经桐城市人民政府同意,根据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的意见,现将我市2012年幼儿园教师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二、招聘计划
我市2012年幼儿园计划招聘教师26名。具体岗位见《桐城市2012年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附件1)。
三、招聘对象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2、未就业〔含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的国民教育系列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四、招聘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热爱教育事业。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或工作(待业)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4、年龄22周岁以下(1990年5月1日以后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到24周岁以下(1988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所学专业限幼儿教育(含幼师)、学前教育专业。
6、除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外,其他报考人员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实行统一现场报名,统一进行资格审查,统一考试(闭卷笔试形式),统一考核、体检,统一聘用。
㈠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2年5月10日-5月14日(含双休日)上午8:00-11:00,下午2:30-5: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市教育局(后楼一楼会议室)。
3、报名办法: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校出具的能按时毕业的有效证明(证明内容应包括入学时间、毕业时间、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名称、是否为师范类专业及能否按时毕业等)和经学校主管部门签章的《毕业生推荐表》(原件、复印件)办理报名及资格审查等有关手续。未就业的其他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办理报名及资格审查等有关手续。与原就业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还需提供解除劳动(聘用)合同书。需要提供的证书、证明等材料限报名时提供,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时须交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同底版照片3张(请考生在桐城教育网或桐城人才网下载并打印《桐城市2012年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填写好并粘贴上相片),缴考务费90 元。当年经市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或市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考生,提供相关证件,免收考务费。
㈡考试事项
1、考试时间及地点:2012年5月27日上午8:30-11:00举行考试,具体考试地点见准考证。考生于2012年5月25日-26日在市教育局(后楼一楼会议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应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及考场规则,持准考证和报名时提供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2、考试内容及分值:考试内容分为公共课和专业课两部分。
公共课考试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专业课考试内容为:幼儿卫生学、幼儿教育学、幼儿心理学以及幼儿教育专业所学的音乐、美术、舞蹈等方面理论知识。
考试满分为150分,其中公共课20分,专业课130分(幼儿卫生学、幼儿心理学、幼儿教育学占50分,音乐、美术、舞蹈理论知识占80分)。以上笔试科目均不指定参考资料。
㈢初选人员的确定
按考试成绩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初选人员。如考试成绩出现并列分,按下列优先原则依次确定:专业课成绩高的优先;学历层次高的优先,最高学历相同第一学历高的优先;师范类专业的优先;全日制普通院校的优先;毕业届别早的优先。如按以上优先原则仍无法区分,再次考试予以确定。
㈣ 考核、体检
初选人员统一组织考核、体检。考核主要考查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一步审查考生是否具备报考职位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体检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与办法》执行。初选人员如放弃体检,视为体检不合格。考核,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初选资格。
㈤拟聘人员的确定
考核、体检合格者经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面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按高分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择校。分数相同的抽签确定择校顺序。一次择校到位,不得重新调整。
对因取消初选(聘用)资格、拟聘人员不愿择校、已择校的人员在2012年8月25日前不按学校规定到岗等情况出现的招聘空缺岗位,按考试成绩和考核、体检情况于2012年9月初组织一次依次递补。
六、聘用手续办理
1、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并实行人事代理(相关手续9月初由学校统一办理)。
2、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自2012年8月25日开始,至2013年8月24日止。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续聘,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试用期间和聘用期内,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省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3、聘用人员三年内在本市教育系统内部不得流动。
七、有关事项
1、报名人数与招聘名额比例不小于 3:1,如达不到该比例,则将招聘名额作适当核减,核减的名额调剂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使用并及时公告。
2、报考者在报名、考试、考核、体检等环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或作弊行为的,以及应届毕业生在办理聘用手续时仍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八、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必须做到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及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其它未尽事宜由市人社局、教育局、监察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6-6136609 桐城市人社局事业科
0556-6121897 桐城市教育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556-6134001 桐城市监察局信访室
0556-6137776 桐城市教育局监察科
附件1: 桐城市2012年幼儿园教师招聘计划
附件2: 桐城市2012年教师招聘考试报名表
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桐城市教育局 桐城市监察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