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宿松教师招聘初选名单通知
各考生:
根据《宿松县2012年部分中小学学校幼儿园公开招聘教师公告》有关规定,按招聘计划分层次分学科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切线:
中学政治:91.41 中学化学:97.29
中学语文:88.77 中学地理:84.88
中学英语:93.63 幼 教:76.70
中学音乐:91.18 小学语文:88.76
中学信息:92.43 小学英语:91.38
中学物理:95.28 小学音乐:83.09
中学体育:86.87 小学信息:86.18
中学数学:97.80 小学体育:78.71
中学生物:91.29 小学数学:94.54
中学美术:78.29 小学美术:87.89
中学历史:86.01
依照考生的总成绩,刘瑞虎 等129名考生确定为初选人员(名单附后),现就初选后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为了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初选人员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资料:
1、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与报名时出示的证件一致)。
2、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档案(含第二学历档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
3、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计生办按《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出具的是否违反规定生育、是否缴清社会抚养费及缴清时间的计划生育证明(2012届毕业生不须提供)。
4、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2012届毕业生不须提供)。
以上二项证明材料须用《公告》统一设置的表格样式(可下载)。
5、属于全日制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正本)原件。
6、已就业者须提供县级以上人事管理部门鉴证的、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聘用)合同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若毕业生档案管理单位要求初选人员提供调档函,初选人员可凭本人身份证迅速到教育局人事股开具调档函。
以上证件及资料须在8月26日下午6:00前送县教育局人事股,初选人员未按时提供或者所提供的以上资料不真实,取消聘用资格。
宿松县教育局
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