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大丰区2016年教育局
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充实师资力量,我区2016年计划公开招聘教师110人,其中幼儿教师55人,小学教师20人,初中教师16人,普通高中教师13人,特教专业教师1人,职教专业教师6人。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经市人社局核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2.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2岗位表);
4.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方式、地点
1.报名时间 2016年5月12日— 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大丰区教育局二楼组织人事科。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1.每位报考者只能选选择一个学段的一个学科报名。
2.报名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报考学段和学科);
②《盐城市大丰区2016年招聘教师报名表》;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6届毕业生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交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者须提供认定机构或所在高校出具的申请办理证明(证明中应注明拟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及本人身份证号码),或参加全国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成绩合格证明。
⑥已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入编的往届生,报名时需提供编制部门出具的机关事业编制证明以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3.对教师资格证书不作要求的职位,应聘者被聘用后,须在3年内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4.区教育局负责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核。所有招聘职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核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数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5.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听候通知领取准考证。
6.凡参加招聘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填写《诚信保证书》,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