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师调动工作的通知
根据盐教人[2008]78号《海盐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之间事业人员流动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经局研究,现将2016年中小学教师调动工作的有关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求调往县外工作的教师,须在本县工作满二年(其中已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职务的原则上应在取得中学高级职务后在本县服务满五年),且有正当的调动理由,由教师本人在上一年度十月底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初步申请。6月2日前,经学校同意,将相关证件、签署学校意见的书面个人申请等材料交教育局人事科(1)。经局同意后,由局人事科按规定在暑期办理相关手续。
二、县外要求调入海盐教育系统工作的教师,请于6月2日前将相关证件、签署学校和主管部门意见的书面个人申请等材料交局人事科审核,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对符合调动条件的教师由人事科委托有关学校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经局研究同意后,在暑期办理调入手续。
三、武原街道以外各镇(街道)中小学校之间教师的流动,结合2016年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另行发文布置。
附件:调动申请表及其需要提交的材料要求.doc
海盐县教育局
201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