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通海县新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2016年提前招聘高中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学科人数 招聘单位 |
语文 |
数学 |
外语 |
政 治 |
计算机 |
化 学 |
历 史 |
地 理 |
通海县第一中学 |
1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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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 |
1 |
通海县第二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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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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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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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第三中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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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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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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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海县职业高级中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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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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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 |
1 |
1 |
1 |
2 |
1 |
4 |
1 |
二、招聘范围及岗位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2016年毕业生。
(二)岗位条件
1、身心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有奉献精神。
2、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
3、普通话等级达二级乙等以上,应聘语文教师岗位者,普通话水平须达二级甲等及以上。
4、能独立完成常规教学要求的各个环节(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辅导、实验、检测、成绩分析、评价等)。
5、所学专业与应聘专业相同或相近。
三、招聘程序
(一)接受考生材料
1.我县于2016年3月25日上午9:00—中午12:00在云南师范大学组织专场招聘,接受考生现场投递材料(简历)。超过规定时间一律不再接受考生材料。
2.考生现场投递材料(简历)应包含以下内容:身份证、学历证明、《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表、教师资格证或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计算机考试等级证、大学期间担任社会工作情况证明、相关获奖证书,其他材料自行酌情添加。查验原件,并交复印件一份,同时交小一寸免冠近照2张,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二)资格审查及人员筛选
由资格审查组审阅应聘者提供的材料,对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从学业成绩、德才表现、实习情况、社会活动、兴趣特长、竞赛情况、受表彰情况等方面进行人员筛选,按招聘岗位数1:10的比例确定初试人选,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岗位,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者全部进入初试。
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初试(面试)和复试(试讲)两个环节,初试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复试人员。
(四)确定拟聘用人员
按复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复试成绩并列的,按初试成绩排序,若仍并列,采取加试方式解决。复试成绩需达到70分以上方可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签订就业协议
拟聘用人员现场签订就业协议和补充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拟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就业协议的,取消其岗位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复试成绩依次递补确定拟聘用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六)体检、考察及聘用
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毕业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并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等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后组织体检(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不予办理聘用,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察,合格者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未能提供相应证书的,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递补。聘用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要求
(一)应聘者提交的个人资料要做到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招聘纪律或不具备应聘资格,涉及伪造、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应聘者,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二)报名后,报考人员应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三)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本次招聘由通海县人社局、通海县教育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由通海县教育系统2016年招聘新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通海县教育局
二○一六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