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应聘初中、小学教师需参加笔试;
2.笔试由雄县教育局组织;
3.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教学改革知识等;
4.笔试满分100分。
(二)面试
1.应聘初中、小学教师人员,根据聘用计划和笔试成绩,分岗位(农村小学以乡镇为单位)按1:1的比例,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较早者进入面试;
2.应聘高中教师人员直接参加面试;
3.面试采用说课方式,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
(三)时间、地点
笔试、面试在6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地点、成绩查询等事项在教育局网站进行通知。
五、体检
1.面试合格者进入体检。应聘高中教师报名人数超出岗位计划数时,按1:1的比例,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面试成绩并列的,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学历(学位)层次较高者、符合报考岗位规定学历毕业时间较早者、出生日期较早者进入面试。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人员允许复查一次,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时间、地点在教育局网站通知。
在面试、体检期间出现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而空出的岗位,按应聘该岗位优先进入面试人员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只递补一次。
六、考察
1.主要考察通过体检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2.进入考察人员须提交本人档案以及符合报考岗位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
七、公示、聘用及待遇
1.此次聘用过程的笔试、面试、体检、拟聘人员等各环节在雄县教育局网(www.xxjyjedu.com)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各乡镇在聘用计划学校范围内安排岗位。
3.应聘者应按要求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由此而出现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4.聘用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三年,聘期内不得流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5.比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政策,落实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待遇。
6.高中聘用“211工程”院校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文史、理工类毕业生,在雄县结婚安家的,经个人申请可获得不少于5万元的安家费。获得优惠政策人员必须在雄县县域内工作10年以上。
八、聘用组织
为保证聘用工作顺利完成,县政府成立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张义霞任组长,政府副县长滕秋安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公室、人社局、编办、财政局、监察局、教育局、卫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整个聘用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组织实施,研究处理聘用工作具体事宜。
2016年5月3日
附件二:雄县2016年以人事代理形式聘用中小学教师代课情况证明材料.rar
附件三:雄县2016年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审查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