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嵊州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绍兴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等有关规定,就嵊州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嵊州市教育体育局负责辖区内的“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对于户籍不在嵊州市,人事档案挂靠在嵊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凭嵊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挂靠证明提出申请认定。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嵊州市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申请对象
1. 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3年)者,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2. 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5年)者,应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相应的教师资格。
3.符合认定条件的2012年以前入学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师范教育类”申请人指其申请认定资格的相应学历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并通过普通高校招生,完成相关教育教学内容学习的全日制毕业生。
三、申请时间
4月21日—4月29日(8:30—17:30,周末、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四、申请方式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报名、注册;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为“红色”按钮,不同申请人员请仔细选择申请入口,认真选择认定机构及现场确认点。
“本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至现阶段,注意日期衔接。
严格按要求上传证件照片(近3个月内拍摄;正面、免冠、不佩戴饰品;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格式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大小不得超过20KB)。
五、现场确认
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时参加现场确认:
(一)确认时间
5月4日——5月5日(8:30-11:00;14:00-16:30)
申报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期参加现场确认。未参加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确认地点
嵊州市教师进修学校(嵊州市剡湖街道百道岭路20号)
联系人:童老师,83279093;胡老师,电话:83279097
(三)确认材料
1.申请人请对照下表,准备确认材料:
材料名称 |
件数 |
申请人类别 |
说明 | |||
国家资格考试合格类 |
省考教育学、心学合格类 |
师范教育类 |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下载A3格式PDF文稿并双面打印) |
一式 二份 |
提供 |
提供 |
提供 |
务请注意:承诺书签名、贴照片。 | |
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
一份 |
提供 |
提供 |
提供 |
第8栏由公安派出所填写; | |
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区(市、县)级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 |
一份 |
提供 |
提供 |
提供 |
户口簿申请人那页与身份证信息面拼页复印、户口簿户主那页与身份证有国徽面拼页复。 | |
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
一份 |
提供 |
提供 |
提供 | ||
学历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
一份 |
提供 |
提供 |
提供 |
非内地高校学历证书,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 |
相应学历所学专业为师范类 |
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 |
—— |
—— |
—— |
提供 |
成绩单、实习鉴定复印件须加盖县级及以上档案管理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章。 |
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 |
—— |
—— |
—— |
提供 | ||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与复印件 |
一份 |
提供 |
提供 |
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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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考教、心学合格证或国家教师资格考合格证原件与复印件 |
一份 |
提供 |
提供 |
—— |
2016年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的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 | |
近期正面免冠证件规格二吋照片 |
五张 |
提供 |
提供 |
提供 |
两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申请学科与现场确认序号。 | |
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
一份 |
现场确认时填写。 | ||||
1. 复印件中,印章等须清晰可辩,规格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外其他一律用A4大小;为节约纸张提倡双面复印。 2. 申请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
2.申请人在准备材料时,务请注意:
(1)填报信息必须准确无误,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自负;
(2)《申请表》中第二页承诺书上签名,第三页贴上照片;外语教师资格申请者,请在承诺书签名处左侧注明申请的语言种类;请下载A3幅面PDF格式双面打印;
(3)《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由工作单位鉴定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印章须是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印章,而不是村或居委会的印章;各栏目均须正确填写,第8栏须由公安派出所填写并盖章;
(4)非内地高校学历证书,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的学历鉴定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教育部考试中心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或网络打印件和复印件;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和复印件;
(6)与网报同一数字底片的2寸证件规格照片5张(其中两张请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一张贴在《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另外两张背面用圆珠笔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
六、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须参加在指定医院集中进行的体检,申请人须参加体检全部项目(如胸透等),请申请人根据本人身体情况酌情安排。未参加集中体检者视同申请人自动放弃申请。
七、能力测试
体检合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和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主要包括笔试(专业知识测试)、撰写教案、试讲、面试等。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员,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规定,需交纳考试费280元,在确认时交纳。
八、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适时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查看个人各个申请时段的状态。
附件:《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嵊州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