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区教育局关于申请2016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报名事项的通知
各位申请人:
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我区2016年上半年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工作将于4月7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户籍在本区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在本区,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文凭(申请初中教师资格须达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二乙及以上等级证书(申请汉语言类学科教师资格须达到二甲水平);
(三)省考申请人须持有我省组织考试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2011年上半年及以后取得的合格证书有效);
(四)国考申请人须持有《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2013年上半年及以后取得的考试合格证明有效)。
二、网上报名方法与步骤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在网上报名、注册。(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分为全国统考合格认定申请人(简称“国考”合格申请人)和未参加全国统考认定申请人(简称“省考”合格申请人)两类。不同类别的申请人网上报名的入口不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国考”合格申请人
1.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网站首页右侧“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注册”进入统考申请人网上报名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切记个人密码,以备后续登录查询使用)。申请人若忘记密码时,可以通过“找回密码”的功能,重新获得登录密码,系统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密码发给申请人,因此要求申请人在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
2.阅读“申请人必读”和“网上申报协议”。同意“网上申报协议”后才可进行下一步操作。
3.填写好身份信息,选择申报相应的教师资格种类、认定省份和认定机构。
4.选择“现场确认点”。向我局报名的社会人员,现场确认点应选择“南浔区教育局”。
5.阅读网报“注意事项”。
6.填报信息。按要求填写个人相关信息,所填报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国考合格申请人填写的学科要与“国考”合格证明上的学科(专业)一致;填写本人简历时,应从初中阶段开始填写至现在,要保持时间的连续性。按规定格式上传本人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证件照(照片类型须为.jpg,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因错报、瞒报而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负。
7.提交信息。填写完整个人信息并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注册信息”按钮,即注册成功。提交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报名号,申请人切记个人报名号,以备后续查询使用。
8.修改信息。网报结束之前,申请人可凭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登陆密码、验证码等登录网报系统修改或者查看申请信息。修改信息后须点击“修改”按钮。
9.打印表格。申请人登录后,点击页面右侧的“下载申请材料”,可自行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请用A4纸打印成4页)。还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右侧“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自行打印《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请用A4纸打印)和体检表(请用A4纸打印成1页)。
10.阅读、打印“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1.退出系统。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按钮,关闭报名页面,以防个人信息被不慎修改。
(二)“省考”合格申请人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站首页右侧“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后再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注册”进入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上申报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申请人切记个人密码,以备后续登录查询使用)。申请人若忘记密码时,可以通过“找回密码”的功能,重新获得登录密码,系统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密码发给申请人,因此要求申请人在网报时必须填写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省考”合格申请人填报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他步骤同“国考”合格申请人。
三、网上报名时限
网报时间:第一阶段2016年4月8日—5月20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第二阶段2016年6月15日—6月22日(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网报结束,系统自动关闭,故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限内报名。
四、现场确认(包括国考合格、“省考”合格申请人)
(一)现场确认时间:第一阶段2016年5月19日—20日,第二阶段2016年6月21日—22日。每天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网上报名在第一阶段的申请人现场确认也要在第一阶段内完成,原则上不得参加第二阶段的现场确认。“省考”合格申请人必须参加第一阶段的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等。
(二)现场确认地点:南浔镇振浔路15号二楼南浔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
(三)现场确认随带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体检表》一式一份;
2.由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的《申请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
3.户口簿原件和本人及户主的复印件各1份或与工作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书一份;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师范类毕业生还需提供本人档案中在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7.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教育学、心理学省统考合格证书原件或“国考”合格证明原件;
8.与网报电子照同一底版的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2寸彩色证件照片4张(其中2张请预先贴在个人申请表上,1张贴在体检表上,1张为制作证书备用);
9.交费。按照浙价费〔2009〕46号文件规定,“省考”合格申请人员需交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费每人280元。
五、集中体检
通过现场确认的申请人员,均须参加集中进行的体检(其中一项为X光胸片)。现场确认在第一阶段的申请人体检时间安排在5月28日左右,现场确认在第二阶段的申请人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25日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能力测试
“省考”合格申请人员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时间初定在5月28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七、结果查询
第一阶段的申请人可在6月中旬、第二阶段的申请人可在7月中旬登录“南浔教育网”,在公告栏中查看认定结果和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时间。
咨询电话:3912155
联系人:陆老师
南浔区教育局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