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教育局关于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有关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教师函〔2011〕6号)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组织
根据《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规定,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行分级管理。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
户籍在庆元或人事档案(工作单位)在庆元的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资格的,由庆元县教育局现场确认,丽水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认定;
2.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
户籍在庆元或人事档案(工作单位)在庆元的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的,由庆元县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和组织认定。
二、考试收费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09〕46号)精神,并报经市物价局同意,对参加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考试人员可收取教师资格考试费每人280元。
已经取得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员不再组织考试,也不收取考试费用。
三、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申请认定人员请于2016年4月18~5月15日(工作日上班时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请区分全国统考及非全国统考(原省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者及其他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报名入口,2017年后将不再受理非全国统考人员(2011年前入学的普通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相应教师资格除外)。
丽水学院应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报名具体事项由丽水学院另行通知。
(二)现场确认
网上报名完成后,报名人员应于5月16~18日携带相关材料到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现场确认,逾期未确认者将不能参加本次认定。
现场确认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报名时带照片打印,用A3幅面双面打印成单张);
②《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单位盖章);
③《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请区分《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格检查表》和《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人员体格检查表》,并填写好个人基本信息,带照片打印);
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⑤户口簿(非庆元县户籍人员提供人事档案所在的单位或县人才交流中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⑥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科毕业后取得非全日制师范本科毕业文凭的还需带师范专科文凭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中确定不了是否师范类的还需复印大学期间的成绩单);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⑧非师范类毕业人员还需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⑨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交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者工人技术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⑩二寸免冠正面证件照1张,照片不符合证件照要求的不予认定(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电子照片同一底版)。
(二)体检
现场确认合格的申请人员于5月19日早上7:00集中体检(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幼儿教师140元/人,其他类72元/人),体检时请空腹、携带本人身份证。
(三)测试
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者和在学习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按规定参加教育教学能力考试。考试时间为6月上旬,考试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丽水教育网)。
非师范类毕业生(不含已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按规定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内容为课堂教学能力考核(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采用上课或模拟课堂形式)。
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的测试时间5月19日,地点另行通知。
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受理科室:庆元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人:蓝老师,联系电话:0578-6012010(552010)。
附件:
附件1:现场确认材料清单.xls
附件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doc
附件3: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4:浙江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5: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指引.doc
庆元县教育局
2016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