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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南昌市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时间:2015-04-21 12:43:57 点击:

江西省南昌市2015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各县(区)教体局、新区(开发区)教体办(中心),各有关学校: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江西省开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5〕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全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依照认定权限,受理有关教师资格申请

(一)教师资格种类

按照《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发布)第二章第四条规定,教师资格分为:“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7.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成人教育的教师资格,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依照上款规定确定类别。”

(二)教师资格认定权限

《教师资格条例》第五章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按照认定管理权限,全市受理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包括:1.幼儿园教师资格;2.小学教师资格;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5.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6.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其中,1-3类由县(区)教体局(社发局)认定,4-6类由县(区)教体局(社发局)审查后,报市教育局认定。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身份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并在2015年6月30日之前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者(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所规定的学历。

本文所指的学历应是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按原国家教委《关于重申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学历的复函》(教成厅〔1995〕15号)第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央有关文件规定,党校学历不应等同于国民教育系列的学历。”根据原国家教委、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实行统一制作和管理的通知》(教学〔1995〕2号)规定:“自1995年起,凡符合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学历证书管理暂行规定》(〔1995〕参训字第034号)所颁发的学历证书,国家和军队予以承认。”

持国(境)外学历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外,其他人员报名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简称“两学”考试,下同)且成绩合格,是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前提。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的“两学”考试。

按照江西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赣教师字〔2011〕07号和赣教师字〔2010〕12号)精神,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均应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才能进入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如上级教育行政部门2015年出台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2、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可直接申请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与其所学专业不同的教师资格,需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并加试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面试和试讲。

全日制教育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以按照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政策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所学专业方向相同;修学教育管理专业方向的,申请的任教学科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修学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的,只能分别直接认定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与所学专业不同的其他类别教师资格,则要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可以申请直接认定幼儿园或者小学教师资格,也可以申请认定任教学科属学前教育或者小学教育专业领域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如果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或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均需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两学”考试,并加试申请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实践,进行面试和试讲。

3、南昌市辖区生源学生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试点省的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回我市申请相应层次和学科的教师资格,可以免于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其中笔试科目均合格者,可以免于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两学”考试直接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单科成绩合格者,因考试科目与省考科目不同,应当参加江西省教育厅组织的“两学”考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5、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合格。

特殊教育学校从事特殊教育专业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要求可适当放宽,由市、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江西省教育厅批备。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妇科检查建议采取阴道口取样方式,不进行侵入性检查);对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增加胸片检查。

妊娠期的申请人可免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在其他可检测项目合格的情况下,视为体检合格,但需由主检医生在体检表上签署妊娠情况说明。申请人在提交体检合格证明时需附上妊娠反应为阳性的检测报告或围产检查档案等证明材料。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以上治安、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二、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2015年全市认定教师资格的具体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政策法规宣传(4月上旬)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高校应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和网络平台,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及时发布教师资格认定信息,主动公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咨询电话,指定专人负责接受有关问题咨询和政策的解答。

(二)申请教师资格的网上报名(4月20日-5月5日)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采取“属地化”原则,凡户籍属我市的社会人员及地处我市的大中专院校全日制统招2015年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6月底毕业,下同)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请于2015年4月20日至5月5日期间,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www.jszg.edu.cn)的“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网络申请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2、在网上申请报名时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自行下载打印填写好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等相关表格,按表中说明到有关部门盖章,在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阶段交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

3、户籍在我市辖区内的社会人员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户籍所在地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我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经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并由地处我市辖区范围内的高等学校录取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小学(幼儿园)、初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学校所在地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申请高中(含与高中相同层次)教师资格应选勾我局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经我省中考录取在地处我市辖区范围内的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2015届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选勾本人学校所在地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

4、报名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报名号,请申请人牢记报名时所填写的姓名、身份证号、密码及报名号,这些资料是现场确认的重要查询条件。

5、报名结束后,点击“退出”,关闭报名页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给申请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三)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初审、现场确认(4月底-5月底)

1、各类师范生预审(4月底完成)

各有关全日制普通高校和中师学校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与当地教师资格认定部门对接,在4月底之前对2015年应届全日制师范毕业生,以学校为单位,分专业逐人建档进行师范毕业生身份材料集中预审。预审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监督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我省高校涉及师范教育专业名单的通知》(赣教高字〔2010〕39号),以及中招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有关“中等师范专业”情况,审核是否在涉及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应审核是否已必修(不含选修)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以及教育技术、教学法等师范教育课程且成绩合格;是否已参加或正在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三个月以上教育教学实习;申请教师资格层次和种类是否属本人所学层次和专业(学科)。学校集中预审档案材料真实齐全后,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查档审核是否属师范毕业生。其中,属“师范定向生”的,简化程序,核对“录检表”无误,可予确认。

应届本科职教师范生身份预审,按下列要求办理:经省级招生部门按“职教师资”单招录取的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数应在省教育厅、省发改委下达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注明职教师资计划内,并提供原省高招办签章“录检表”核对。统招的职教本科生,毕业时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凭省级招生部门签章入学当年“录检表”核对是否属涉及“分流职教师范”注明专业名单内。如属涉及专业,以上两类职教师范本科毕业生身份认定,按普通师范生提交有关材料,由学校分专业逐人建档集中预审,并以学校为单位,按认定权限统一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认定职教师范毕业生身份,每年一次性办理,跨年不予认定。

应届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预审,以学校为单位建档,按认定权限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逐人审核确认。

2、教师资格认定的材料初审、现场确认(4月底-5月底)

(1)申报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材料初审和现场确认,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安排,时间原则上在4月底至5月上旬。具体日程由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申报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资格审查,根据我局2009年印发的《关于委托县区受理教师资格认定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采取县区资格初审和市教育局集中现场确认复审的办法进行。县区资格初审安排详见各县区教体局(办)安排(联系方式及网站见附件一)。县区在受理申报人员资格审查时,除受理申报人员材料审查外,还需审查网络申报信息。申请者通过网络审查合格后,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资格审核表上签字盖章,方可进入市教育局集中现场确认复审环节。

(3)市教育局现场确认复审安排,初步定于5月11日-5月29日,确认点统一设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1122号南昌市第二中学初中部红谷滩校区。具体安排如下:(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见附件)

依据申请者身份的不同,现场确认时申请者分别应提交下列材料:

(1)通过学校预审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属普通、职教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以上毕业生身份的,现场确认应携带《南昌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师范教育类)》(样表见附件三)并提供以下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A3纸张,横向两栏双面打印,诚信承诺须本人亲笔签名,下同);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盖就读学校、任教学校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单位公章或党组织印章,下同);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非全日制统招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户籍证明等);

④2015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非全日制统招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往届师范毕业生、教育硕士毕业生,确因特殊情况未在应届毕业时间直接认定的,须在毕业3年内(毕业当年至第3年的8月3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递交毕业以后历年未认定教师资格原因的书面证明;

⑤体检表原件一份[体检医院由户籍所在地(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由高校所在地)县区教体局指定,下同];

⑥参加教育教学实习三个月以上,接受实习的中小学开出证明和学校实习鉴定各一份(实习专业应对口,实习单位原则上本科生、教育硕士生应为中学;专科生应为初中或小学;中师生应为小学;职教本科生应为中职学校。如有特殊情况,由申请人所在学校向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告情况,酌情处理。但参与“国培计划”,统一安排顶岗实习的本科生实习学段和专业不在此限);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1寸免冠证件照,分别按要求贴在审核表上,下同)。

(2)属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的,现场确认应携带《南昌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非师范教育类)》(样表见附件四),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全日制统招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户口本、户籍证明等)一份;

④2015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非全日制统招2015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体检表原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两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江西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或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相关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上进行核对);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3)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应携带《南昌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非师范教育类)》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要求申请人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体检表原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已获的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⑨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4)2015年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以学校为单位,逐人建档集中预审。确认中职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身份后,现场确认应携带《南昌市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资格审查表(非师范教育类)》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网络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两份;

②《申报教师资格人员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2015年应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材料一份;

⑤体检表原件一份;

⑥网络打印的教师资格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两门单科成绩合格有效证书(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成绩光盘上进行核对审验盖章确认);

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⑧参加三个月以上幼儿园毕业实习证明和鉴定书;

⑨与网络报名相同的照片四张。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提前在网上通知现场确认的时间和地点以及注意事项,同时在网络版信息系统设置现场确认的安排和信息。在现场确认时,必须一次性告之申请者所欠缺的材料,限期补齐。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4月底-5月中上旬)

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安排现场确认(资格初审)时应按规定安排体检。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集中安排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按照《关于修订《江西省申报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试行)的通知》(赣教发[2010]9号)、《关于调整我省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通知》和赣教师字[2014]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注明合格与否,并加盖医院公章。

体检时间由县区教体局安排。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本县区申报人员参加市教育局集中现场确认资格复审之前,并将安排的医院名单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部门。

(五)面试试讲(6月上旬)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人员的面试试讲由各县区教体局教师资格认定部门负责,2014年7月1日前完成。申请认定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试讲由我局负责。测试工作安排在6月20日-21日(周六、周日)进行。具体见现场确认时下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证。

(六)上网认定,发放证书(7月中旬-8月)

对2015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其中属应届毕业生的,核对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原件无误(认定机构对出具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可上网查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在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认定操作,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在2014年7月18日前完成网上认定操作,7月20日教育部将锁定系统。在认定完成并生成证书编号后,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进行打印数据下载和备份。证书要按要求规范打印盖好印签和钢印,按规定及时发放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做好签领记录。有关申请人教师认定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七)总结上报(10月上旬)

为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束后,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应及时将认定材料认真整理,存档备查。10月初上报本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总结,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违规处理

(一)违反《教师资格条例》,跨属地认定教师资格的,违规认定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规定,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对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材料审查工作渎职的工作人员,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对提交假学历证书的申请者,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取消认定资格,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四)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四、工作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政策性强,各县区教体局和各有关学校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职责,认真做好2015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一)各县区教体局要利用一切有效的宣传媒体和宣传平台、电话网络等,深入宣传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开通电话咨询、专人负责解答,做到政策信息公开、咨询渠道畅通。

(二)各县区教体局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不得接受社会中介(公司)机构代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报名,严禁将教师资格认定的现场确认地点设在中介机构,严禁与中介机构发生经济利益关系。对群众举报的非法中介,查实后,要报告当地工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严格审核申请者的学历证书,对发现的假学历证书,应予收缴,并记录名单和身份证号,交市教育局汇总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小组办公室登记备案。

(三)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把握认定条件,严格认定程序,周密组织安排。要认真做好现场确认,严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严把面试试讲质量关,注重思想品德考查,做好网上认定工作。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按规定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及时存入申请者的人事档案,其余申请材料由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人员分别建档并妥善保存。

(四)各县区教体局应加强教师资格认定数据信息的管理,建立本级教师资格认定完整的信息数据库,为下一步实施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做好前期准备。加强信息安全工作,配备专门计算机,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密码和USBKey,确保教师资格认定网络数据信息的安全。

(五)各县区教体局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赣财教[2007]179号)精神,积极向同级财政申请,及时、足额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经费安排到位。

(六)各县区教体局要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好便民服务工作,向社会公布咨询举报电话和信箱,对群众的咨询、举报要及时回复,认真处理。为方便广大申报者及时了解政策、掌握信息、查询成绩,我局将及时在南昌教育信息网上公布认定教师资格有关信息。

南昌市教育局咨询、举报电话:0791-83986493,83986483;电子信箱:nc.rsc@163.com;南昌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nced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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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西南昌市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附件

南昌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日

2015年江西南昌市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附件.rar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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