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贺州市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一、认定对象
1.通过教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
2.2014年、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我市的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我市的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
3.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将于2016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注: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的非贺州学院应届毕业生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所在地的县区教育局申请。
二、认定时间
(一)我市教师资格认定网报时间为:
1.第一次网报时间:2016年4月5日-5月27日的每个工作日的8:00-17:00;
2.第二次网报时间:2016年6月13日-6月25日的每个工作日的8:00-17: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二)提交审核材料时间
材料审核、确认时间分两批,第一批为6月6日-10日,第二批是针对参加201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定于6月27日-7月1日。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填报信息,在规定时间将申请材料交到确认点确认。贺州学院应届毕业生材料由学院教务处统一收集,并于6月15日前交市政务服务中心。其余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将材料交到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主动放弃处理。7月1日以后已经毕业离校的贺州学院应届毕业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审核。
贺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南厅综合窗口,地址:贺州市八步区贺州大道1-3号,联系人:刘波,联系电话:5136896
三、认定条件
(一)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应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中等师范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是经过教育厅备案的人员,未在教育厅审核备案的人不予认定。
四)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
(五)户籍或人事档案在认定机构管辖区内。
(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市级认定的须到贺州市人民医院或市中医院体检,县级由各县区自行决定。
四、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非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2.参加国家统一考试人员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
3.具体步骤:(注:必须是贺州学院应届毕业生和申请高中、中职教师资格的社会人员)
(1)“申报第一步申报人必读”;
(2)“申报第二步确认服务条款”;
(3)“申报第三步选择认定机构”;“资格种类”请按本人申请类别进行选择,“认定机构”请选择“贺州市教育局”。
(4)“申报第四步选择确认点”;
贺州学院2016年应届毕业生请选择“贺州学院”,其余人员请选择“贺州市师范科”。
(5)“申报第五步阅读注意事项”;
(6)“申报第六步填写身份信息”;
(7)“申报第七步填写申请材料”;
(8)上传照片: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照片文件类型必须为jpg,要求宽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得超过20KB,正面照,免冠,无头饰。
(9)按“提交”,申报完成。
(10)申请人登录。登录后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查看申请状态、下载打印申请材料。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户籍证明(户口簿)或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原件、复印件;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出具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参加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或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2014年、2015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我市的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2014年毕业时未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户籍或人事档案在我市的各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8.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学业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其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9.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10.免冠彩色标准相片1张(小2吋,3.5×4.5cm);
11.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员提供以上材料时(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请依序装订成册。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贺州学院确认点要认真学习、领会和掌握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政策,规范操作,依法认定;以人为本,保障申请人权益。要加强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管理,在6月22日前,认真做好认定数据的核查清理工作,对于不符合认定条件却误生成证书编号的数据(如未能如期取得合格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数据),要在系统内及时取消其证书编号。
(二)请贺州学院加强对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管理,6月15日前必须完成确认工作,对学校培养师范生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毕业生成绩登记表等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同时保障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离校前能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三)请各县(区、管理区)教育局填写《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于3月30日前将《工作安排表》电子版报至市教育局师范科汇总。
未尽事宜,请与我局师范科联系,电话:0774-5139528。
附:我市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工作安排表
广西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表 | ||||||
市 |
县(市、区) |
网报时间 |
现场确认时间 |
教师资格认定 |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开始时间 |
结束时间 | |||
贺州市 |
贺州市 |
4月5日 |
6月25日 |
6月6日 |
6月10日 |
0774-5136896 0774-5139528 |
4月5日 |
6月25日 |
6月25日 |
7月1日 |
0774-5136896 0774-5139528 | ||
八步区 |
4月5日 |
6月25日 |
6月6日 |
6月10日 |
0774-5211876 | |
4月5日 |
6月25日 |
6月19日 |
6月25日 |
0774-5211876 | ||
钟山县 |
4月11日 |
6月24日 |
4月12日 |
6月25日 |
0774-8988389 | |
昭平县 |
4月5日 |
5月23日 |
5月16日 |
5月31日 |
0774-6699771 | |
6月13日 |
6月25日 |
6月20日 |
6月30日 |
0774-6699771 | ||
富川县 |
4月5日 |
6月25日 |
4月5日 |
7月5日 |
0774-7893437 | |
平桂管理区 |
4月5日 |
6月25日 |
6月6日 |
6月24日 |
0774-883669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