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组织,县教育局、卫生局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配合开展,县纪委监察局现场监督。
应聘同一岗位的需形成竞争,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3:1(其中,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该招聘岗位计划数。同时将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岗位情况在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岗位取消后3日内到县人社局改报其他岗位或领取已缴纳的考试费用。对少数特殊岗位(紧缺专业)确实达不到规定比例,经“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工作领导组”批准后可降低比例开考。
六、考试
(一)考试方式及科目
考试采取笔试方式,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满分均为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包括常识、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写作。《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需的业务知识,其中,《医药卫生基础一》考试内容为:大学专科起点医药卫生基础知识,《医药卫生基础二》考试内容为:中专起点医药卫生基础知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考试内容重点分别为高中文、理科综合知识(约占70%),大学专业基础知识占一定比例(约占30%)。
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统考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总成绩须达到120分的应聘人员(下同),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二)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定于2012年5月 12日,考试地点待定。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考试费用的考生务必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于 5 月10日、11日到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并在规定的时间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场参加考试。
(三)考试成绩合成
《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成绩按4:6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用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所有报考人员考试成绩将通过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
如考生对公布成绩有异议,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本人考试准考证到县人社局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办理(具体时间详见成绩公布通知)。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依据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比例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照《专业知识》成绩高低排序;若《专业知识》成绩亦相同,则按《专业知识》试卷中主观题得分高低排序)。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局组织实施。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招聘教师体检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招聘医护等其他岗位工作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公章。
(二)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按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县教育、卫生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根据拟聘用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习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招聘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一次。
八、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
体检和考察均合格人员,由县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向社会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正式聘用对象。
(二)自主选岗
报考幼儿教师、乡镇新农合管理人员和乡镇计生服务所工作人员岗位的拟聘用对象,由县人社局牵头组织,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公开选岗。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选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三)审批
公示与选岗结束后,由县教育、卫生等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写出聘用报告,连同《舒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拟聘用人员考察及学历、学位、资格等证书、实际工作经历证明(“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须提供省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2012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提供县级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材料,报县人社局办理审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2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件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签约聘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招聘纪律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做到阳光操作。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并加大对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招聘原则、不按规定程序操作的有关工作人员或违反招聘纪律的相关人员,将给予严肃处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通报所在学校或单位等处理。上述人员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招聘考试,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64-8689057(县人社局)
监督举报电话:0564-8621152(县监察局)
附件:
舒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