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花都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广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穗人发[2005]131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发[2013]10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发[2013]108号)的精神,经区委区政府同意,花都区教育系统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36名。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小学教师121名(含随军家属6名)、幼儿园教师15名。具体招聘职位和报考专业条件见《广州市花都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应聘职位表》(详见附件)。
二、招聘对象范围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2014年和2015年的往届生,下同)。
(二)社会人员(不含花都区公办教师,下同)。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4、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户籍不含增城区、从化区和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下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政策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文)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执行;
5、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相关计生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6、年龄条件:(年龄计算以2016年8月31日为线)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其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其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其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5)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学历,其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二)具体资格条件。
1、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
①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②音乐、美术、体育招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社会人员
①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所学专业必须与报考学科一致;
②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③现从事小学教育教学工作3年(需提供3年以上相关的社保证明)且工作表现良好(需提供学校工作良好表现证明,盖学校公章)。
(3)随军家属:列入花都区2016年安置计划,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和相应系列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随军且现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随军家属。
2、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学前教育应届毕业生;
(2)社会人员:现从事幼儿教育教学工作3年(需提供3年以上相关的社保证明)且工作表现良好(需提供学校工作良好表现证明,盖学校公章)。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