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教育局局系统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推进工读特殊专门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现面向全国全国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25名。
一、招聘职位、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职位数共计25人(详见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
二、报考者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资格要求;
4、身体健康;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具体参阅:http://sfzb.gzlo.gov.cn/sfzb/file.do?fileId=2C90892540DDB8440144AFC89B9901BA);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各职位均要求应届毕业生,具体详见附件1。
(说明:“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6届毕业生以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
2、所有应聘人员应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6届毕业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见附件2)或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职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则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4、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要求,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具有本科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6年3月23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0年3月23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5、应聘语文教师职位的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必须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
6、2016届毕业生如在2016年7月31日前无法获得职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7、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资格核查
1、报名地点: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洽谈室(一)111房间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23至25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现场填写《报名表》,逾期不接受报名。
3、资格核查:应聘者须在报名现场参加资格核查。提供《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6年第二次公开招聘资格核查材料一览表》(见附件3)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A4规格),作为资格核查的依据。
4、现场报名成功通过资格核查者须于2016年3月25日17:30至19:30,到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洽谈室(一)111房间领取笔试准考证。
5、职位报考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根据所学专业报考一个符合招聘条件的职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录用。
(3)岗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须达到1:3以上才能开考。未达到1:3开考比例的职位,自动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