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简章
海宁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是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2名,工资待遇不低于全市最低标准。具体事项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4月25日至2016年4月2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报名地点:海宁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体育场路89号)
二、招聘岗位
游泳助教1名;举重助教1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貌端正,身体健康,热爱体育事业,责任心强,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岗位专业要求
1.游泳助教岗位:海宁市户籍,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4月25日至1998年4月25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体育教育或运动训练学专业,需参加过游泳专项训练,并获得地市级游泳比赛前八名及以上成绩(以比赛奖状为准)。
2.举重助教岗位:海宁市户籍,年龄18至35周岁(1980年4月25日至1998年4月25日期间出生);大专及以上学历,体育教育或运动训练学专业,需参加过举重专项训练,并获得地市级举重比赛前八名及以上成绩(以比赛奖状为准)。
三、招聘办法
(一)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比赛奖状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彩照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和技能考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各岗位报名实际合格人数参加考试。面试内容为:举重助教岗位:举重专业知识;游泳助教岗位:游泳专业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技能考试内容为:举重助教岗位:举重带训课和专业技术动作展示;游泳助教岗位:游泳带训课和专业技术动作展示,技能考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与技能考试成绩各占50%计算综合成绩,然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技能考试成绩高者确定排位在前)。
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
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网站(网址)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海宁市少年儿童体育学校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
海宁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6年4月18日
联系电话:87228377、87223566。
监督电话:0573-87288447
联系人:林先生、施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