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采取公开、平等、择优的方式考试考核招聘一批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应往届免费师范毕业生和师范类研究生充实到我市高中教师队伍,经仁怀市人民政府同意,特制订本简章:
一、招聘计划
共招聘15名。
二、招聘学科及岗位
语文 | 数学 | 英语 | 物理 | 化学 | 政治 | 历史 | 地理 | 合计 |
3 | 3 | 2 | 1 | 1 | 1 | 2 | 2 | 15 |
三、招聘方式
现场考试考核签约招聘。
四、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师范类研究生学历的高校毕业生。
2、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毕业的国家免费培养的师范类应往届本科毕业生。
(二)应聘者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35周岁以内;
2、具备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其他条件。
五、优惠条件
(一)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3年的房租补贴;如学校有条件解决临时住房,则不发放房租补贴;
(二)在仁怀购房安家后,经考核合格,享受购房补助费总额师范类研究生15万元、免费师范生10万元。具体发放办法另行约定。
六、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教育部直属6所师范院校和具有相关学科生源的学校网站发布招聘信息。
(二)招聘时间
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
(三)招聘地点
由人事、教育、纪检和招聘学校组建不少于5人参加的招聘工作组到生源学校开展招聘工作;应聘者可主动联系招聘工作组应聘。
(四)应聘事项
1、应聘者选择一个专业对口的学科(在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中指向清楚的证书认定专业或学科)报名应聘。
2、理工类、美术设计类、教育技术类专业均可应聘“通用技术”岗位;所有专业均可应聘“研究性学习”岗位,但需考察“研究性学习”指导能力。
3、报名时需提交身份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大学期间获得的辅助资质证书(第二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全国大学英语过级成绩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口语证书、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党员证等)和获奖证书(国家奖学金证书、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复印件,同时查验所交证件原件。
4、带近期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本次招聘不收费。
(五)组织考试
1、对应学科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形成差额便可开考,形不成差额时,招聘工作组需报请仁怀市考试考核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能开考。
2、考试方式以采用现场上课、说课、教学探讨、沟通交流等形式进行面试,具体方式由招聘工作组灵活确定。
3、招聘工作组根面试结果和辅助资质证书、获奖证书综合确定签约对象。
4、初步审查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签约对象现场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在协议书中约定:受聘后需在招聘学校服务9年以上方可流动,未完成服务年限者退还所享受的购房补助费后方可流动。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2007年2月>)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工作由招聘工作组在招聘地点就近指定医院进行,也可另行安排体检,体检时间、地点现场通知,体检费由招聘学校承担。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七)组织考核
体检合格对象为考核对象,应届毕业生根据毕业鉴定意见确定考核结果,往届毕业生应聘者需提交以下材料:
1、户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或生育子女的证明;
2、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未被公安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立案侦察的证明。
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八)聘用
考核合格对象为拟聘用对象,按事业单位招聘新增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报上级人事部门审批聘用,聘用后为事业单位国家正式干部。
七、招聘纪律
(一)应聘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纪律,并确保所提供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否则将视为应聘者违约取消应聘资格。
(二)在招聘工作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各项事宜通知时限内,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并接受上级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检查。监督电话: 0852-2235835(市监察局执法室)、0852-2235722(市人社局干部科)。
八、领导小组
组 长:罗 欣(仁怀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龙文奇(仁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光胜(仁怀市监察局局长)
陈 云(仁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蒋善成(仁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局长)
周 卓(仁怀市编委办主任)
赵国洪(仁怀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焦 林(仁怀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圣亚(仁怀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我俐(仁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副局长)
谢 友(仁怀市教科局党委副书记、酒都高中校长)
李仕灿(仁怀一中校长)
秦碧野(仁怀四中校长)
张 鹏(仁怀市职培中心校长)
联系方式:
酒都高级中学:0852-2223464
市教科局人事科咨询电话:0852-2231938、13312345688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仁怀市人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仁怀市教育和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争议事宜由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