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根据《教师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16〕1号)以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师函〔2016〕1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平阳县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在职教师和社会人员,均可在报名期限内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自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后,在编教师申请教师资格一律按照法定条件参加社会认定。
二、申请条件
申请参加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考虑到政策的衔接,2011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学生,取得毕业证书后,可以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2012年及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方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认定范围
温州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平阳县教育局负责 “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中教师资格”的认定工作。
(一)类申请对象: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学生(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规定有效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参加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二)类申请对象: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三)类申请对象: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教师资格证书中“任教学科”栏目的填写应与申请人报考的学科(专业)一致。其中,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不用填写学科;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面试学科一致;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与申请人报考的专业相一致。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除列入国家普通招生计划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外,其他申请者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内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学科专业知识、教学设计能力、教学组织能力、教学效果、教学基本素养、仪表仪态。测试方式为笔试和说课。
五、认定程序
(一)网上报名
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加强对全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信息化管理,我市统一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时间根据申报对象不同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仅限申请对象㈠、㈡)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5日至4月13日,第二阶段(仅限申请对象㈢)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至6月23日。(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指示: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8:00—18: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
1.参加“国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⑴阅读“申请人必读”。
⑵确认“服务条款”。
⑶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⑷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⑸选择“确认点”。
⑹阅读“注意事项”。
⑺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⑻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2.参加“省考”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的人员(含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⑴阅读“申请人必读”。
⑵确认“服务条款”。
⑶选择“认定机构”。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⑷选择“确认点”。
⑸阅读“注意事项”。
⑹填写“身份信息。
⑺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要求由正规照相馆拍摄的近3个月内小二寸正面,免冠,无头饰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⑻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3.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起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 “省考”绿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点击预览窗口右上角的“打印”按钮,则打印所有页面。之后请将该表4张A4纸按顺序翻印成1张A3纸格式。
《思想品德鉴定表》在页面“资料下载”中,点击下载按A4格式打印。
(二)现场确认(未经网上申报的不能参加认定)
1.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
申报类型 |
现场确认时间 |
现场确认机构 |
现场确认地点 |
高级中学、 中等职业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 |
详见: 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 |
温州市教育局 |
详见:温州市教师教育网www.wzpx.cn |
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
第一阶段(仅限申请对象㈠、㈡): 4月21-22日 9:00-11:30,14:30-17:00 第二阶段(仅限申请对象㈢): 6月29-30日 9:00-11:30,14:30-17:00 |
平阳县教育局 |
平阳县教师发展中心(昆鳌路287号)教学楼201室 |
2.现场确认须携带材料:
⑴报名号及现场确认信息表(现场确认点领取并填写);
⑵《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⑷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证明;
⑸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教师资格,须提供本科学历和专科学历证书及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
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⑺国家教师资格考试《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有效期3年)及复印件(“国考”通过对象);
⑻浙江省教师资格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原件(有效期5年)及复印件。(“省考”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对象);
⑼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师教师资格的,须提交助理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⑽《思想品德鉴定表》网上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填写并盖公章,(其中“有无犯罪记录”栏由申请人所在乡镇公安派出所填写并盖公章);
⑾体格检查表(现场确认点领取并填写);
⑿与网报同一底板由正规照相馆拍摄的小二寸照片(师范教育、国考生2张、参加教师教育能力测试人员3张)其中1张粘贴在体格检查表上,另几张在现场确认时上交;
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生,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收费标准的通知,每位收取考试费为280元,(在职在编的公办教师提供学校的相关证明,并盖单位公章免收考试费),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除列入国家普通计划招生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外,其它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1.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安排
笔试时间和说课时间及考点另行电话通知或另见市教师教育院网站和平阳县教育网通知。
2.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的说明
笔试形式为闭卷。全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⑴笔试试卷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高、中职、中职指导师共六个种类。
幼儿园、小学测试范围为教育教学基本原理;教育教学的基本方法与原则;心理学的基本知识,系统掌握心理现象的一般规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理念;教育法规政策,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初中、普高、中职、中职指导师试卷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教育教学公共知识,第二部分为学科专业知识,第一、第二部分各占50%。
第一部分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系统掌握心理现象的一般规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理念;教育法规和政策,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部分为申请认定的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于本学科专业相关联的实践内容;对本学科专业课标准和教学技能所掌握水平等。
⑵说课。根据申请人的学科选定教学内容,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通过抽签方式确定说课课题。并在封闭情况下,不借助参考资料独立设计出教学方案,在指定的备课教室做好试讲准备,时间为60分钟,说课时间15分钟内。专业评议组成员,根据选课的测试项目及要求、测试指标及分值公平公正的作出评判。
(四)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审、网络公示、体检
1.申请高中、中职、中职指导师资格证相关事项详见温州市教师教育院网站。
2.初中、小学、幼儿园测试合格者,由县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在平阳县教育网公示。
3.通过认定合格者,均须参加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具体安排时间与地点,详见平阳县教育网通知。
4.发证日期:第一阶段6月15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第二阶段7月22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平阳县教育局
201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