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乐清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6〕1号)及《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温教办师函〔2016〕14号)精神,现就乐清市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乐清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
户籍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在乐清(包括户籍不在乐清,但人事档案挂靠乐清市人才市场),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向乐清市教育局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乐清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
二、认定对象
(一)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仍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的教师资格;已取得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毕业学生(含幼儿园在岗教师经培训后考试合格者),在规定有效期内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员,仍按原教师资格认定渠道和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但须参加并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符合认定条件的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历届毕业生,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三)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向认定机构申请教师资格。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三、网报时间
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
具体申报时间根据申报对象不同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仅限申请对象㈠、㈡)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5日至4月13日,第二阶段(仅限申请对象㈢)申报时间为2016年6月20日至6月23日。
四、网报方式
(一)参加“国家统考”笔试、面试合格的人员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红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填写“身份信息”。如果您不知道统考合格证编号,请登录http://www.ntce.cn,从“成绩查询”栏目查询。
4.选择“认定机构”。该页面上部分信息直接从系统中提取,下部分选择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5.选择“确认点”。
6.阅读“注意事项”。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正面、免冠、无头饰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国家统考”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不可修改,其他信息可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二)参加“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心理学成绩合格的人员(含师范教育类)报名方式
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员网报入口”(绿色入口)选项进入网上报名系统注册。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阅读“申请人必读”。
2.确认“服务条款”。
3.选择“认定机构”。首先选择申报的教师资格种类,然后选择相应认定机构。其中,认定高中、中职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请选择“市级认定机构”;其他的请选择有关县级认定机构。
4.选择“确认点”。
5.阅读“注意事项”。
6.填写“身份信息”。
7.填写“申请材料”。页面分为三个部分: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登录信息(必须牢记);申请人填写信息。其中申请照片选择近3个月内的正面、免冠、无头饰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请确保加贴在申请表上,现场确认时提交的照片与此电子照片为同一底版,建议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
在申请人将全部申请信息填写完成后,可以点击“提交”按钮,将个人申请信息提交给认定机构。
8.注册“完成”。提交成功后(如果提交信息填写错误,系统将弹出相应的错误提示),页面显示了申请人的姓名、证件号码、电子邮箱和密码以及“登录”按钮,点击“登录”按钮,则会进入到认定申请人登录页面。在网报时间结束之前,申请人可以登录网上申报系统修改和查看申请信息。
(三)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
申请人网上填报申请信息后,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在现场确认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认定机构。在申请人登录后(“国考”红色入口,“省考”绿色入口),点击页面右侧的“打印申请材料”,可以在页面的预览窗口内看到申请表样式,系统默认选择的是A4版式,请下载到PDF统一用A3纸正反面打印,注意页面次序不能颠倒。
《思想品德鉴定表》在页面“资料下载”中,点击下载按A4格式打印。
五、现场确认
第一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9至22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第二阶段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6月27日至30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
教师资格认定实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网报系统第一阶段报名将于4月14日关闭,第二阶段报名将于6月24日关闭。请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注意务必备齐所需的所有材料,按规定时间到乐清市教育局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办理。乐清市教育局地址为乐成公安东路104号,联系电话:62523943。
六、现场确认携带资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A3纸正反面打印,页面次序不能颠倒;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户籍(户口本)或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包括挂靠乐清市人才市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证书(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须提供大学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等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6.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7.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颁发的《浙江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不需要提供);
8.《思想品德鉴定表》(填报后网上打印,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填写并盖公章。申请人为国有企事业机关单位编内人员可由所在单位鉴定盖章;申请人为待业、临时用工、临时聘用代课人员、私企员工、民办学校教师等凭公安部门无犯罪记录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可直接在<思想品德鉴定表>盖章)到户口所在地的镇或街道进行鉴定盖章);
9.与网报同一底版的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小二寸同底彩色照片5张。2张粘贴在申请表照片粘贴处,2张背面写上自己的姓名、申请学科后涂一半胶水轻轻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1张照片自己保留供体检时用。
10.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生,按照浙价费〔2013〕87号文件,每位收取考试费为280元。在职在编的公办教师提供学校的相关证明,并盖单位公章免收考试费。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和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免收教师资格认定费。
七、测试
(一)除列入国家普通计划招生的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和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考生外,其它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均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温州市教师资格认定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
(二)温州市各县(市、区)笔试时间为5月初(暂定)。
笔试形式为闭卷。全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2小时。
笔试试卷分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高、中职、中职指导师共六个种类。
1.幼儿园、小学测试范围为教育教学基本原理、基本方法与原则;心理学的基本知识,系统掌握心理现象的一般规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理念;教育法规政策,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
2.初中、普高、中职、中职指导师测试范围为教育学和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系统掌握心理现象的一般规律;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基本理念;教育法规和政策,运用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与本学科专业相关联的实践内容;对本学科专业标准和教学技能所掌握的水平等。
(三)面试具体时间、要求将另行通知。
八、教师资格认定专家评审、网络公示、体检
(一)专家评审时间6月初(暂定)。
(二)初中、小学、幼儿园测试合格者,经专家组评审后,网络公示一周(含师范教育类、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届时请登录乐清教育网(http://www.yqer.cn)查询。
(三)通过认定合格者,均须参加在指定的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第一阶段6月25日左右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第二阶段7月25日左右发放认定通过者教师资格证书。
乐清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