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均需进行现场确认,否则不能参加考试。请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报名登记表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领取面试通知书。各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和地点如下:
东北师范大学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地点:4月14日8:30-18:00;东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湖南师范大学考点现场确认时间、地点:4月21日8:30-18:00;湖南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
(三)考试
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考试由面试、专业能力测试、笔试三个环节组成。各考试环节,考生均须严格按照考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开具的带有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准考证依时到达考场进行考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考生在各考试环节均不能向考官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和笔试分别按30%、40%、30%的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东北师范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考点的招聘工作,除时间和地点不同外,所有考试流程均保持一致。
1、面试
(1)面试的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初定在现场确认结束后的第一天和第二天。具体时间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的对象:成功现场确认的考生均需参加面试。
(3)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与岗位匹配的情况。面试采取无领导小组讨论的方式,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进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面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面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如通过面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5倍,资格审查对象为通过面试的实有人数。
2、资格审查
(1)通过面试的考生均需参加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所需携带的证明材料见《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现场资格审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公布。
(2)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或不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审查的,均不得参加专业能力测试,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可在面试合格成绩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审查合格的,发放《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专业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地点详见《专业能力测试通知书》。
3、专业能力测试
(1)专业能力测试时间的时间和地点:专业能力测试时间初定在资格审查结束后一天。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
(2)专业能力测试的对象: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通过面试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5的比例确定进入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名单,如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5倍,专业能力测试对象为通过资格审查的实有人数。
(3)专业能力测试采用授课或说课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进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于本次专业能力测试时段以书面形式现场通知考生。
4、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初定在专业能力测试结束后一天,具体以通知为准。
(2)笔试对象:依据考生所报考岗位,按照面试成绩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40%比例的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人员名单,如通过专业能力测试的人数达不到该岗位计划招聘数的3倍,笔试对象为通过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的实有人数。
(3)笔试内容:
中小学教师的笔试内容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课堂教学、班级(团队)管理常规知识,新课程改革理念,有关基础教育的政策、法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幼儿教师的笔试内容包括学前教育教育学、学前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规、新课程改革、幼儿与班级管理、教育技术能力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
(4)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按30%折算进入综合成绩。合格成绩为60分,笔试必须达到合格成绩才有资格进入下一环节。
(5)笔试成绩和是否进入体检可在笔试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rssgz.gov.cn)查询。
5、考试综合成绩
考试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占30%、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3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不满60分不予聘用。
(四)体检
体检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进行。按考试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以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组织考察人员名单。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初次体检费用由南沙区教育局承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由本人负责承担复查体检费用)。需复查的考生,自通知复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可在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五)组织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组织考察人选。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能力水平、廉政勤政、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考察不通过者取消聘用资格,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考试合格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根据组织考察合格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广州市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2016届毕业生,与南沙区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按照广州市南沙区有关政策为拟录用人员办理2016届毕业生接收手续(需提供有效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2016届毕业生凭《报到证》办理聘用手续。若未能及时提供有效毕业证(学历和学位),取消聘用资格。2016届毕业生若未能于正式入职后一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2016届毕业生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纳入广州市南沙区教育系统事业编制管理,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广州市及南沙区事业单位工资政策办理。
五、注意事项
(一)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成绩同分的,先按专业能力测试、面试、笔试(主观题)成绩的先后顺序,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若仍不能区分排名先后顺序,则再次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高分者进入体检环节。
(二)不负责配偶调动、工作安排和户口问题。
(三)资格审查需提供学历、学位鉴定,请提前办理。
(四)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报名须能提供配偶所属驻穗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符合随军到广州安置的证明、已批准的随军报告表、配偶现役证明等材料方可报考。
(五)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六)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并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将违规造假人员信息登记在案,按违规造假情况的情节严重程度予以3至5年禁止报考我区事业单位的惩处。
本公告由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34683336,监督电话:020-34684338。
广州市南沙区教育局
2016年3月23日
附件:
1、2016年广州市南沙区赴重点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考点:东北师范大学).xls
2、2016年广州市南沙区赴重点高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考点:湖南师范大学).xls
3、南沙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2016届毕业生).rar
4、广州市南沙区事业单位考试专业目录(2015年版).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