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的通告
为满足我区教育系统对教学人员的需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我区2016年公开招聘教师213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的对象
(一)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2016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2014年和2015年的往届生)。
(二)具有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三)现职骨干教师(不含番禺区公办教师,下同)。
二、拟招聘的岗位、专业及人数
根据2016年我区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学校教师的需求状况预测,我区拟招聘的岗位主要为各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录用后所在单位有十二级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空缺的,符合条件者再经竞聘后聘用到相应的岗位。专业主要包括各中小学校语文、数学、英语、政治、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计算机、心理等,拟招聘各类教师共约213名,详见《2016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
4.五官端正,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胜任所应聘岗位的工作。
5.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广州市户籍含增城区、从化区,但不包括不可办理市内迁移的学生集体户,下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政策按照《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穗府〔2014〕10号文)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6号文)执行。
6.无违纪违法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相关计生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报名的其它情形。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各类应聘人员的具体资格条件。
应聘者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同时还须符合下列相应的资格条件:
1.应届毕业生
(1)所学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一致。体育学科的研究生学历应聘者,其研究生与本科学历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一致;其它学科的研究生学历应聘者,可按不低于职位学历层次要求的对应专业报名。
(2)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且符合下列年龄条件:
①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
②硕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
③本科学历、学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师范类的须修学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且获得合格证书,非师范类的须于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国家自学考试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须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的印章才有效);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二级乙等或以上。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名时距毕业时间不超过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符合职位条件要求。
2.具有教师资格证的社会人员
(1)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应聘者的教师资格证须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的规定。
(2)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或专业技术资格证至少有一项与应聘的职位学科相一致。
(3)必须具有对应的教师系列初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即:报考幼儿园类别的必须具有幼儿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小学类别的必须具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初中类别的必须具有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中类别的必须具有高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中专类别的必须具有中专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考高校类别的必须具有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下同)。
(4)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②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及本科学历的,35周岁以下,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40周岁以下)。
3.现职骨干教师
(1)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必须与应聘的职位学科相一致,并具有对应的教师系列初级或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2)必须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
②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以下)。
③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或以上学位,或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并具有中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籍及本科学历的,35周岁以下,同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40周岁以下)。
(3)除上述年龄、学历、职称、户籍等条件外,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教研组组长或级长、主任、校长2年以上(须由任教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②在区(县)级达标以上学校任班主任、专任教师5年以上,且担任毕业班工作或教育业绩优秀(学生平均成绩在同级前三分之一区间)(须由任教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③近5年曾获得区(县)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称号。
④属于区(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或名教师培养对象、学科带头人(须由区(县)教育局出具相关证明)。
⑤近5年有获地市级以上奖励的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辅导学生获地市级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三)应聘者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等,均须国家承认。年龄、有关年限计算以2016年2月29日为界(以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为例,即要求报考者须是1981年3月1日后出生,其他的年龄年限要求以此类推)。
(四)以上各项条件及要求,在《2016年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职位情况表》中有特别注明的除外。
四、获聘者待遇和管理
(一)获聘者根据受聘岗位,享受番禺区相应类别学校公办教师的待遇。
(二)按照广州市和番禺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的有关规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