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关于资格审查的通知
2016年长沙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公开招聘教师笔试及成绩查询工作已经完成,根据《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规定:“按照各招聘岗位计划总数1∶3的比例,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审查对象;笔试成绩相同时则专业知识成绩高者进入;直接考核岗位的报考人员”,现将入围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含直接考核岗位人员名单)予以公布,请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资格审查。
未按规定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自行放弃资格。提交材料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考职位条件的,一律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一)时间地点安排
时间:3月24日、25日(两天)
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地点:长沙市教育考试院六楼会议室
(岳麓区茶子山中路320号,长沙市教育局机关后栋,长郡双语实验中学旁)
(二)资格审查要求
1、报考人员须本人凭身份证、《报名表》(自行在长沙考试网下载打印、并填写好联系电话及诚信承诺签名)和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的证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岗位需要的《工作经历证明》(合同或《单位证明》)参加资格审查;
2、2016年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就业部门印章的《就业推荐表》、2016年非师范类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参加资格审查,但资格终审时(7月15日前)须提供所需证件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报考人员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参加资格审查;
4、2016年9月30日以前合同期满的特岗教师参加资格审查时须提交合同书原件查验;
5、正在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暂凭国家教育考试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单(网站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审查,但资格终审时(7月15日前)必须提供《教师资格证》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长沙市教育局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