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精神,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教师队伍结构,为芙蓉幸福教育提供人才保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74名,其中小学教师49名,中学教师25名。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芙蓉区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协调,区编制部门派人参与,区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
1、应届毕业生: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2016年当年毕业的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届毕业生不得报考(在读的全日制非2016届的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2、在职人员:有连续一年及以上与报考岗位相同工作经历且本学期在相应层次任教的在职教师(如报考小学语文教师岗位的须有一年及以上小学语文任教经历,且本学期仍在小学任教)。
3、合同期内的特岗教师和2016年毕业的免费师范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4、与单位有最低服务年限约定且暂未期满的教师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围。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
1、招聘录取人员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
2、招聘录取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
3、招聘录取人员的岗位等级待参加用人单位竞聘后确定。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服从组织安排;身心健康,符合教师所必备的其他条件。
(二)岗位条件:
1、中学教师岗位
(1)具有师范专业全国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和对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4)报考语文、英语学科的普通话水平达二甲,其他学科达二乙;报考人员需要取得一级及以上省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应聘英语教师岗位的人员英语达CET六级或专业英语四级及以上水平。
2、小学教师岗位
(1)应届毕业生岗位要求具有师范专业全国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职教师岗位要求具有全国普通高校计划内统招全日制且大专及以上学历,且最高学历要求本科及以上。
(2)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应层次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特级教师称号或副高以上职称者年龄放宽到40岁(1975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4)报考语文学科的普通话水平达二甲,其他学科达二乙;报考人员需要取得一级及以上省普通高等学校计算机应用水平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者不作要求)。
五、招聘岗位及职数
代码 |
学校类型 |
学科 |
岗位类型 |
性别 |
职数计划 |
备注 |
1 |
小学 |
语文 |
在职 |
男 |
7 |
|
2 |
小学 |
语文 |
在职 |
女 |
8 |
|
3 |
小学 |
语文 |
毕业生 |
男 |
4 |
|
4 |
小学 |
语文 |
毕业生 |
女 |
5 |
|
5 |
小学 |
数学 |
在职 |
男 |
4 |
|
6 |
小学 |
数学 |
在职 |
女 |
5 |
|
7 |
小学 |
数学 |
毕业生 |
男 |
2 |
|
8 |
小学 |
数学 |
毕业生 |
女 |
2 |
|
9 |
小学 |
体育 |
在职 |
男 |
2 |
|
10 |
小学 |
体育 |
在职 |
女 |
2 |
|
11 |
小学 |
体育 |
毕业生 |
男 |
2 |
|
12 |
小学 |
体育 |
毕业生 |
女 |
2 |
|
13 |
小学 |
信息 |
在职 |
男 |
1 |
|
14 |
小学 |
信息 |
在职 |
女 |
1 |
|
15 |
小学 |
信息 |
毕业生 |
男 |
1 |
|
16 |
小学 |
信息 |
毕业生 |
女 |
1 |
|
小计 |
|
|
|
49 |
| |
17 |
中学 |
语文 |
毕业生 |
男 |
2 |
|
18 |
中学 |
语文 |
毕业生 |
女 |
2 |
|
19 |
中学 |
数学 |
毕业生 |
男 |
2 |
|
20 |
中学 |
数学 |
毕业生 |
女 |
2 |
|
21 |
中学 |
英语 |
毕业生 |
男 |
2 |
|
22 |
中学 |
英语 |
毕业生 |
女 |
2 |
|
23 |
中学 |
政治 |
毕业生 |
男 |
2 |
|
24 |
中学 |
政治 |
毕业生 |
女 |
2 |
|
25 |
中学 |
历史 |
毕业生 |
男 |
2 |
|
26 |
中学 |
历史 |
毕业生 |
女 |
1 |
|
27 |
中学 |
生物 |
毕业生 |
男 |
2 |
|
28 |
中学 |
生物 |
毕业生 |
女 |
1 |
|
29 |
中学 |
地理 |
毕业生 |
男 |
2 |
|
30 |
中学 |
地理 |
毕业生 |
女 |
1 |
|
小计 |
|
|
|
25 |
|
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5(含1:5),达不到比例的,则调整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调整的职数调剂到同学科其他岗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