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鄂人〔2003〕16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规定,麻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称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组织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职教师3名、幼儿教师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招考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报名条件
(一)报考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热爱教育事业,能为人师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符合教师岗位所需身体标准要求;
5.具有相应的学历和从业资格:
(1)报考中职计算机专业教师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对口;中职汽修专业教师需具有机械制造类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汽车类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中职学段教师资格证,暂未取得的,从上岗之日起,三年内必须取得,否则解除聘用关系。
(2)报考幼儿教师需具备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含2016届应届毕业生,持就读学校证明)、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须持有幼教资格证(2016届应届毕业生,需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及以上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书)。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不受理报考的人员;
4.本市在职在编教师。
四、招聘办法
采用公开考试和考核的方式进行,分为笔试、面试两个阶段,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60%和40%。按总成绩排序,经公示确认,依次录取,招聘考试工作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编办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 4月5日至4月 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麻城市教育局(六楼政工科)。
3.报名办法: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幼儿教师考生的需填报到具体乡镇学校幼儿教师岗位,报考中职的考生须填报到学科。
4.报名时提供的证件资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统一用A4纸复印),《麻城市教育系统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4张,报名时交笔试费50元,参加面试人员需再交50元面试费。
报考人员应如实填写有关信息,诚信报考。如考生报名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填写信息错误,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根据公安部门规定考试只能用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不能随意变更,保持通讯畅通,以便于联系。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市教育局共同负责。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报名人数与岗位数比例原则上应达到3: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经招考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可在相同类别岗位或者相近专业中公开调剂。如没有调剂的或调剂不成功,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三)领取准考证
考生于2016年4月 14 日(上午8:00—下午5:00)凭身份证到教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未按期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