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和芙蓉区《关于人才引进培养“235”工程的实施意见》,为落实人才兴教战略和名师工程,全面提升芙蓉教育品牌,特面向全国公开选聘12名中小学名优特教师。
一、组织领导
此次公开招聘工作在芙蓉区机构编制和人事调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编委办、区监察局等部门组成芙蓉区名优特教师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教育局负责具体实施,区人社局负责指导、协调,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管理办法及待遇
1、列入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编制,实行人事代理制和合同聘用制管理;
2、录用人员的岗位等级待参加用人单位竞聘后确定;
3、根据《芙蓉区中小学区级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录用的中小学名优特教师在区级骨干教师评选中直接认定为骨干教师(限一届,每届三年),在任期内根据考核结果享受最高每年8000元岗位津贴;
4、根据《芙蓉区名优特教师安家费发放暂行办法》,录用的中小学名优特教师首聘三年内,根据岗位等级和考核情况享受每年10000-20000元安家费。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服从组织安排;身心健康。
(二)岗位条件:
在全日制中小学担任与选聘岗位一致的教学工作连续五年及以上,且具有以下资历之一:
1、特级教师;
2、地市级及以上名师工作室领衔人;
3、近五年内被评为全国优秀(模范)教师或湖南省优秀教师者;
4、近五年内经地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评选认定的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5、近五年内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含直属教育科研院所)组织的课堂教学(含片断教学)、说课竞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三)资格条件: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其中中学岗位同时要求第一学历为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且大专以上,小学岗位同时要求第一学历为计划内统招正规全日制且中专以上;
2、具备相应层次和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具备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中级及以上职称;
3、普通话达到相应学科的要求(语文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学科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4、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26日以后出生),特级教师可放宽5岁。
四、选聘岗位及职数
共12名,其中小学教师4名,初中教师8名,学科分布如下:
学校类型 |
学科 |
职数 |
备注 |
小学 |
语文 |
2 |
|
数学 |
2 |
| |
初中 |
语文 |
1 |
湘一芙蓉中学 |
1 |
长郡芙蓉实验中学 | ||
数学 |
1 |
长郡芙蓉中学 | |
1 |
长郡芙蓉实验中学 | ||
物理 |
1 |
湘一芙蓉中学 | |
1 |
长郡芙蓉中学 | ||
化学 |
1 |
湘一芙蓉二中 | |
地理 |
1 |
湘一芙蓉二中 |
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小于1:2(含1:2),达不到比例的,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