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春市2016年公开选调中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关于2016年秋季中小学教师招聘和选调计划的批复》(春机编〔2015〕17号)精神,结合我市中小学布局调整的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决定在本市范围内公开选调教师到市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选调学校、岗位及选调范围
(一)市第一中学面向城区普通中学选调高中教师12名。
(二)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市第二中学、市实验中学和市第四中学等4所学校面向春湾中学、潭水中学和合水中学等3所学校选调高中教师30名。其中,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5名、市第二中学8名、市实验中学12名、市第四中学5名。
(三)市实验中学、市第四中学面向全市农村中学选调初中教师13名,其中:市实验中学6名、市第四中学7名。
(四)市区缺编小学面向农村中小学选调小学教师40名,其中向农村初中选调25名,向农村小学选调15名。
选调学校、岗位(学科)及人数详见《阳春市2016年选调中小学教师岗位表》(附件1)
二、选调条件
(一)基本要求。
1.政治素质好,教育信念坚定,师德高尚,品行端正。
2.业务能力强,教学教研能力强,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工作作风扎实。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好。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未满5年的人员,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基本合格的人员,就业协议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学历及专业要求。
1.报考高中教师岗位要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高中教师资格(报考阳春一中的还须有与对口学科三年或以上的高中任教经历);学历、职称或教师资格证其中之一的专业要与报考学科对口。
2.报考初中教师岗位要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具有初中或以上教师资格;学历、职称或教师资格证其中之一的专业要与报考学科对口,或连续三年(累计五年)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对口。
3.报考小学教师岗位的要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具有小学或以上教师资格;学历、职称或教师资格证其中之一的专业要与报考学科对口,或连续三年(累计五年)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对口。
(三)年龄要求。
1.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男性要求50周岁以下(1966年7月1日后出生),女性要求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后出生)。
2.报考初中或小学教师岗位,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5日上午8:30到7日下午18:00,报名网址:阳春教育信息网(http://www.gdycedu.com/xdbm/)。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址,在网上填写好《2016年阳春市选调中小学教师网上报名情况表》。
2.现场确认。报考人员下载《阳春市2016年选调中小学教师报名表》(附件2)填写好,并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和符合加分条件的证书原件与复印件(A4纸复印件各1份,按以上顺序用活夹装订)现场确认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时间:2016年4月11日—12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逾期不予受理,地点:阳春市教育局人事股,地址:阳春市河西迎宾大道91号,联系电话:7658312、7658313。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2.报考按选调学科岗位进行报名,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完成后,组织拟选调人员择岗确定具体学校。
3.选调的教师按如下办法聘任。2012年前(含2012年)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到相对应岗位的中小学教师,选调到新单位后,按原单位聘任岗位待遇保持不变。2012年后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到相对应岗位或未聘任到相对应岗位的中小学教师,选调到新单位后,视新单位岗位的空缺情况,有岗位空缺的可直接聘任或竞聘,没有岗位空缺的,则降一级聘任。
四、考试
选调教师采用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并对业绩表现突出的考生进行适当加分。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讲课),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先笔试后面试。加分最高为2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加分。设定总成绩合格线为60分(含加分)。
(一)笔试(满分100分)。
考试内容为开考学科知识。报名人数少于选调人数的科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确定笔试开考与否。
(二)面试(满分100分)。
1.面试主要测评应聘对象的基本教育素质(包括仪表仪态、教育理念、语言表达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心理素质等)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熟练程度等),面试内容从教材抽选。
2.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确定人员参加面试,选调学科(岗位)每1名指标报考人数小于5名,原则上按1:3比例进入面试;选调学科(岗位)每1名指标报考人数5—10名,原则上按1:2比例进入面试;选调学科(岗位)每1名指标报考人数11名及以上的,原则上按1:1.3比例进入面试。若笔试考生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则所有笔试合格考生均进入面试;若同一学科(岗位)进入面试考生中最后一名有同分的,同分考生均进入面试。
(三)加分部分。
近五年(即2011年以来)教师个人获的奖项,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核实有效的,按如下办法进行计算。
1.教育类荣誉加分。获得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等荣誉称号的,加10分;获得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广东省优秀乡村教师等荣誉称号的,加7分;获得阳江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加4分;获得阳春市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的,加2分。本项加分不包括各类技能业绩、单项评选等荣誉。
2.现场教育教学比赛加分。本加分项目包括教师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学会)主办的班主任专业能力比赛、学科现场教学比赛(含录像课)等评比活动获得三等奖以上的奖项。其中,参加全国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10分、9分、8分;参加广东省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8分、7分、6分;参加阳江市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6分、5分、4分;参加阳春市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4分、3分、2分。本项目不含基本功、论文、教案等单项技能比赛。
3.加分项目的核定。面试成绩公布后,根据考生提供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根据当年评比活动的实施文件规定的实施范围、组织形式、评奖层次等要素进行综合核定,每项只计算最高分一项,两项合计最高加20分。加分经公示后直接计入总分。
(四)报考人员资格审核结果公布。
根据本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结果将在阳春教育信息网公布,请报考人员于2016年4月19日前登录阳春教育信息网(http://www.gdycedu.com/xdbm/)查核本人的审核结果,确认后自行打印准考证,并按要求依时参加考试。
(五)考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4月21日(星期四)上午9:00—11:30,具体以考试试卷为准。
面试时间:高中、初中:2016年4月27日(星期三)上午8:30开始,小学:2016年4月28日(星期四)上午8:30开始。
考试地点:笔试、面试均在阳春市广播电视大学。
(六)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在阳春人才网、阳春教育信息网公布。
五、考察、公示、择岗
(一)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进行考察及计生审核。
(二)公示、择岗。考察和计生审核合格者确定为选调人选。选调人选在阳春人才网和阳春教育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择岗。择岗按总成绩从高至低顺序进行(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分从高到低排先后)。因考察、计生审核、弄虚作假等取消选调资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按总成绩从高至低进行递补,且递补者总成绩须达60分以上。选调人选报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
六、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阳春市2016年选调中小学教师岗位表
2.阳春市2016年选调中小学教师报名表
3.阳春市2016年选调中小学教师报名表(模板)
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阳春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