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公告
为了推进全县教育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结合我县教育改革、升级、发展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招聘幼儿教师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1)。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2、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幼师专业可放宽到中专学历;
3、具有教师执业资格;
4、具有普通话二级以上等级水平;
5、从教经历达到三年以上;
6、具有中教二级或小教一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
7、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8日以后出生);
8、同等条件下,参加过近五年国培计划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优先录用;
9、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10、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或调整;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构成回避关系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
(3)在近三年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过程中被相应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户口本、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三年以上从教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以及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5张。报名人员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之比不得低于3:1,如达不到这一比例,根据实际需要,也可报经原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适当降低比例。
2、报名时间:2016年3月18日至3月28日
3、报名地点:明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咨询电话:15845596456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试卷实行百分制。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和教师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享受政策加分的,笔试成绩加上应享受政策加分的分值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笔试总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
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达不到这一比例,根据实际需要,也可报经原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适当降低比例。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面试主要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若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参加过近五年国培计划培训并获得相应证书者优先录用。若再出现并列,取笔试成绩高者。
五、考核与体检
考核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标准和规程执行。
应聘人员经资格复查、考核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将依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对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七、相关待遇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明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