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阳春市教育局文件精神,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名普通高中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物理3人,地理1人,共4人。
二、招聘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三)具备教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愿意服务阳春市教育事业,自觉履行教师岗位职责;身体健康,心理素质强,品行端正。
(四)应届毕业生指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5届毕业生及2013、2014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
(五)往届毕业生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6月1日后出生),在职教师年龄35周岁以下(1980年6月1日后出生);获得特级教师、地级市以上优秀班主任或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1975年6月1日后出生)。
(六)省属重点及以上1A类院校(不含分校)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专业对口。
(七)国家211工程及以上院校(不含分校)非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要求试用期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专业对口。
(八)阳春市以外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且具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的优秀在职教师,专业对口。
三、招聘流程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招满即止。
2.报名办法:应聘人员下载《广东省阳春市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并将《阳春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中的相关材料发送至邮箱yc7695888@163.com,咨询电话:0662-7695888,7695800,7695833。
3.资格审查。各校对应聘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由招聘学校通知面试。
4.面试。面试地点为阳春市第一中学,合则约见。面试时需携带《广东省阳春市招聘高中教师报名表》(附件2)、《阳春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资格审查目录表》(附件3)及表中相关材料(含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体检和考察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要求,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责。到高校举行专场招聘和学校自主招聘的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直接确定体检对象;参加统一公开招聘的,在统一公开招聘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若体检和考察达不到文件规定要求的,将按照总成绩排名,按不符合要求的实际人数进行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阳春市人才网、阳春市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属实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毕业生,先签订试用协议,一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可聘用为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六、组织纪律
招聘实施过程中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如有涉及与报考人员为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情况的,应当回避。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注)本公告由阳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阳春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662-7695888
邮 箱:yc7695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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