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省东营市中小学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
为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经研究决定,东营市部分市属中小学面向部分“985工程”高校定向选聘优秀毕业生。
一、选聘范围及对象
选聘范围及对象为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的普通全日制2016年应届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普通全日制本科毕业学校为“211工程”高校的优先考虑)。
二、选聘计划与报名资格
(一)选聘计划。本次计划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10名。
(二)资格条件
1、具有高尚的道德修养,热爱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
2、学习成绩优异,截至2016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博士研究生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可延至2016年12月31日);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过校级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或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4、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学科相同或相近。
三、选聘程序
(一)报名
1、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如实填写《东营市中小学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邮件名称统一为“应聘学校名称+专业+毕业学校+姓名”。网上报名截至2016年4月10日。
2、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东营市中小学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相关学历证书(或证明)、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材料到有关高校招聘会现场报名并参加考核。考核小组将通过查看资料、谈话交流等形式,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修养、在校学习情况、授课能力等进行初步考核,根据初步考核情况确定参加考试人员。
招聘会举办时间及地点详见有关高校就业信息网公告。
(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
(三)选聘考试
已通过现场测试人员和网上报名符合选聘条件的人员,于2016年4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到东营市参加考试。考试采用现场授课、答辩等形式进行。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参加考试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东营市中小学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相关学历证书(或证明)、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等材料。
(四)体检。体检参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五)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学习成绩、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选聘人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六)公示聘用。对拟选聘人员进行7天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确定为选聘人选,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未按规定时限取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聘资格。
四、其他事项
受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实名制管理,最低服务期5年(含试用期)。其中,不符合2016年“名校英才进东营”人才引进条件的,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选聘工作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的原则,由教育部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监督选聘过程。
选聘期间应聘人员应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1. 2016年东营市中小学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
附件2 2016年东营市中小学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定稿).rar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胜利教育管理中心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