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编办《关于2016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5号)文件精神,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将南平市建阳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岗位及要求见《2016年南平市建阳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职位简章》(附件2)。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年龄及生源地等岗位条件具体见《2016年南平市建阳区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招聘职位简章》,全日制考生具有报到证。
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暂未领取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的,应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和所学专业及教师资格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届时未能提供的,取消录用资格)。
3.公办在职人员报考应持有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南平市建阳区在编教师不在报考范围。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在报考范围。
5.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岗位(非专门岗位)按现行规定享受笔试加分政策。
三、报名工作
1.报名时间。本次教师招聘考试统一由应聘者本人亲自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报名(网址: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教师招聘考试)。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6年3月18日(系统开放)~3月24日17:30(系统关闭),逾期不再受理。全省统一笔试报名以县(市、区)为单位进行,每位应聘者报考1个岗位(即1个市、县<区>)。考生应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密码等个人报名信息,防止遗忘、泄露或被盗用。
2.报考费缴交。本次教师招聘考试考务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的规定标准执行,考生报名缴费后,无论是否参加考试,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3.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打印。考生本人应于2016年4月11日(系统开放)-16日17:30(系统关闭)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含考试通知单),作为考生进入考点的凭证。
4.应聘者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准确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应聘者应对提交的信息负责,因应聘者提供的信息不准确而无法通过资格初审的,由应聘者自行承担责任。报考者在网络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通过网络报考平台在线提问或拨打咨询电话。
5.应聘者务必在“应聘考生备注”栏上注明招考单位(在“城区小学”、“乡镇小学”、 “城区幼儿园”、“乡镇幼儿园”中选择一项),否则初审不予通过。
四、资格初审
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考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报考者通过网络报考平台所填写的个人信息被视为报考者所具有的唯一报考资格。进入面试后,招聘单位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中小学、幼儿园各职位招聘人数按报名实有人数开考。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
本次考试笔试定于2016年4月17日全省统一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共设29个科目类别(参见附件),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类别选择其中一个科目类别参加考试,下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
(二)笔试成绩计算
1.笔试成绩=“教育综合知识”成绩×40% +“专业知识”成绩×60%。
2.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折成百分制后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参加面试,其中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岗位笔试成绩不做折成百分制后低于60分不得参加面试的要求。
(三)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5月13日起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