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厦门市教育局决定面向全国招聘优秀骨干教师到市直属学校任教,现将招聘简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拔原则。
二、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详见《厦门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优秀骨干教师岗位信息表》(http://www.xmedu.gov.cn见附件1)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专业理论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二)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四)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五)非本市在编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六)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 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四、资格条件
(一)年龄45周岁以下(1971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特级教师;
2.中小学校正高级职称;
3.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且为省学科名师、省市学科带头人;
4.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学历认证、学位认证)并具有中小学高级以上职称(即原高级职称,中学高级或者小中高)。
(二)年龄在40周岁(1976年7月1日后出生,含7月1日)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即原中级职称,中学一级或者小学幼儿园高级)、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省、市(设区市)学科带头人、名师、杰出教师、拔尖人才或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学科教学比武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或设区市的市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2.近五年至少独立撰写2篇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发表在设区市的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或者教科研部门的刊物上;具有五年及以上班主任(或段长)工作经验; 近五年本人获得设区市的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班主任(或段长)表彰。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通过电子邮件发送以下材料至2126384937@qq.com,报名邮件名称与个人简历名称应统一命名为:姓名+(中学或小学)学科+学历(切勿重复投递)。
1.报名表
2.资格条件申报表
(二)报名时间:2016年3月14日-2016年3月20日(工作日上午8:30 -11:30,下午15:00-17:00)
咨询电话: 0592-2667722
(三)资格审核
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者需参加现场审核。
资格条件的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程,报考人员须确认自己符合简章规定及报考岗位资格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现场资格审核时间:3月25日法定上班时间,地点:厦门市教育局同安路5号秀德楼202室。
参加现场资格审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两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报名表
(2)资格条件申报表
(3)身份证
(4)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报名表、资格条件申报表各贴1张,另1张背书姓名上交)
(5)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
无法亲自到现场参加资格复审的,可委托审核(需持有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书),责任由报考者承担。
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报考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通过现场审核者方可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