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日光幼儿园非在编人员招聘简章
根据思明区教育局关于严格非在编人员聘用管理及经费管理的文件要求,厦门市日光幼儿园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岗位描述:专技岗位(代课):教师2名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
2.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服从学校工作安排;
3.身体健康且能胜任岗位工作;
4.性别不限,年龄35周岁以下;
5.大专及以上学历;
6.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7.家住鼓浪屿优先。
三、招聘程序
(一)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及报名
1.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信息于2016年2月份在思明教育网(www.smjy.net)公布。
2.报名方式:先发送邮件预报名,学校将对所发送的材料进行保密。
请将如下材料发送至林老师邮箱841940928@QQ.com
填写完整的《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一份、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拍照发送
3.报名时间:2016年2月22日—2015年2月26日
咨询电话:林老师18959205783
(二)资格审查
1.报名结束后由厦门市日光幼儿园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2.本园将根据岗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报考者资格条件无误后即电话通知参加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请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报名表》、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三)考试办法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进入面试条件的,按招聘岗位数与应聘数1:3的比例(不足1:3的以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面试由我园统一组织,根据相应岗位工作特点确定。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岗位相关的知识、操作技能等。
(四)体检
面试合格者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按时到指定的医院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五)公示
根据岗位要求以及体检和面试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并在思明教育网对拟聘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厦门市日光幼儿园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工作在思明区纪工委监督下进行。监督举报电话:5862734。
2.本招聘启事由厦门市日光幼儿园负责解释。
厦门市日光幼儿园
2016年2月20日
思明区公开招聘非在编聘用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