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海沧教育科学发展,根据《海沧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暂行办法》(厦海委办[2013]68号)精神,现制定《2016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
2016年计划招聘30名省级特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其中:中学各学科共15名、小学各学科共10名、幼儿园5名。
二、基本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教师职业道德,理论基础扎实,专业能力突出,具有良好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团队意识。
(二)具有省特级教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称号(含在培训人员)。
(三)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学具备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小学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
(四)年龄符合要求。男性要求45周岁及以下(1971年7月1日以后出生,下同),女性40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省特级教师可适当放宽)
(五)具有较高教育教学水平,教科研成果突出。近3年内在省级及以上教育专业刊物发表业务相关论文2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主持设区市市级以上教育课题1项及以上。
(六)身心健康,专业对口,符合岗位其他要求。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报名:
(1)现役军人;
(2)尚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
(3)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人员;
(4)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况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6年 1月 20日—2016年 3月31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网上报名。(发送报名表至hcqjyjgkzp@163.com),咨询电话:6583703
(三)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时间:2016年 3月28日-2016年 4月3日
(2)资格审核地点: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滨湖北二路1号滨湖大厦3716室)
(3)审核时应由本人现场提供下列材料:①报名表;②身份证;③户口簿;④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的学历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⑤教师资格证书;⑥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⑧近5年年度考核表;⑨近3年主要著作和教科研成果(论文需提供发表刊物封面、封底、目录、正文和新闻出版署检索页;论著提供原件;课题需提供开题证书和结题证书);⑩其他主要荣誉证书。
其中②-⑩项须提供原件校验及复印件一份。
经资格审核,拟招聘学科岗位数量根据报名情况,由区教育人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考试
考试由厦门市教育局、海沧区委确定专家组成员,厦门市海沧区教育人才办负责考务组织,按岗位分类进行考试。
招聘考方式采取笔试、课堂教学、面试答辩等形式,其中:特级教师免笔试,参加课堂教学、答辩。
招聘考试每个考试环节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按笔试40%、课堂教学30%、答辩30%比例折算计入综合成绩(特级教师按课堂教学50%、答辩5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
具体招聘考试方案和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海沧区教育人才办统一组织。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按时到指定医院体检,逾期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区教育人才办负责通知,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申请,由区教育人才办组织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体检不合格,不予录用。
六、考核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区教育人才办组织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七、递补
体检不合格(含放弃体检),或考核不合格,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区教育局报区教育人才办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八、录用
考核与体检合格后,经区教育人才办审核批准,在海沧区教育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调动手续。录用后,依据《海沧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暂行办法》(厦海委办〔2013〕68 号)有关规定,兑现相应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九、纪律要求
1.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区教育纪工委对选拔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海沧区教育纪工委(电话:6583931)
2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或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及录用资格。
十、未尽事宜,由海沧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2016年厦门市海沧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育人才报名表
厦门市海沧区教育局
2016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