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由县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及考试相关事项详见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考场统一设在丹城城区。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项目分为两部分: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暂定3月20日,具体以准考证为准。笔试范围为报考岗位对应学科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教学能力测试对象。招聘计划2名以下的按1:3,3名及以上的按1:2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按规定比例最后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笔试成绩不合格者淘汰(笔试合格分=该职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如平均分高于6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40分的,则笔试合格分为40分)。
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范围为从事教师岗位相关的教育教学公共题,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学业情况及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仪容仪态和职业素养等。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的40%,不足60分者淘汰。
(三)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各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体检(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若成绩再相等,则均列入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程序参照象山县招考公务员的有关规定执行。纪检监察部门、县人力社保局及招录单位主管部门在录用过程中对考生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必要时,可以要求考生进行复检。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四)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录用的依据。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者淘汰,合格者进入拟录用人员名单。
(五)公示与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和象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xsrlsb.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人员接到录用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
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按照甬教人〔2008〕12号文件规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在办理录用手续起两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将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的信息、实施过程有关情况及拟聘人员公示信息均在象山教育信息网(http://www.xsedu.net.cn)上公布,请考生注意浏览,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二)体检、考察、公示过程中如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办理录用手续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三)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新录用人员涉及聘用(劳动)合同的,在2016年8月31日前由本人解决,否则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用在公告明确的相应岗位等级上,并在新一轮岗位设置前不予调整岗位等级;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四)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监督,监督电话0574-65796632(县人力社保局)。投诉举报电话:0574-65725951(县纪委)。
(五)未尽事宜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4-65722642,65732890,65768781。
象山县教育局
2016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