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公告(华南师范大学考点)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珠海市有关规定,我局面向全国普通高等教育院校公开招聘2016年全日制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届毕业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位于珠海市西部新城核心区,东临香港、澳门。金湾区抢抓珠海西部地区发展“大产业、大交通、大城建”三大机遇,努力将金湾建设成为全市装备制造业发展的主战场、西部生态新城的核心片区,打造全国一流的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全国重要的航空产业基地和全国较大影响的新能源产业基地。金湾区已成为产业特色鲜明、生态环境优良、经济社会蓬勃发展的现代化海滨新区。考生可登录珠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zhuhai.gov.cn)查询。
二、招聘对象、岗位、人数、资格条件及薪酬待遇
(一)招聘对象
1.全国普通高等院校2016年全日制本科(不含专升本,下同)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14、2015年暂缓就业毕业生),具备学士及以上学位。
2. 2014年和2015年取得国外(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
(二)招聘人数及薪酬待遇
拟招聘金湾区公办小学教师22名。区内公办小学均为区财政补助一类事业单位,被聘用者统筹安排到区内各公办小学,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资格条件
1.基本条件: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③具备良好的品行,公正廉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④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⑤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应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2.专业条件:应聘人员除应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专业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5年版)》)、学历学位、普通话水平等条件。详见《珠海市金湾区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一览表》(附件1);年龄及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到报名当月底。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初审+现场资格确认方式,即:《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网上资格初审——现场资格审查及确认。
网上资格审查结果,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反馈;网上审查通过的人员,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并提交报名材料复印件一份(不予退还)。
2.报名时间:2016年2月22日8:30—3月4日下午17:00。
3.报名要求:登录珠海市金湾区教育信息网的《网上报名系统》(http://www.jwjy.net)。要求如实详细填报相关报名信息后,及时修改查询密码,并打印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二)现场资格确认
参加现场资格确认的人员,须本人持身份证和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和面谈。
1.现场报名材料确认、面谈:2016年3月6—7日(周日、周一)上午8:30~12:00—下午2:00~17:00。
地点: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区桃李园。
2.资格确认将核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条件,并根据学业成绩、专业展示和面谈表现等要素进行评分,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3.人员确认。按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报考人数1:15的比例定参加笔试人员名单,如达不到设定比例时按实际符合条件的人数确定笔试人员名单。名单于3月4日24:00前,在金湾教育信息网上公布,未获笔试资格人员名单不予公布。
4.事项说明。①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不足岗位招聘人数3倍的,不予开考或按实际符合条件报考人数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②根据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场资格确认后,符合条件的金湾区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可以选择免笔试直接面试(现场确认时须做出选择),不占其他考生按比例入围面试者的名额。选择免笔试的金湾区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以面试成绩作为考试总成绩。
5.现场资格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⑴《珠海市金湾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2,报名者须在“承诺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大一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贴在报名表);
⑵身份证或户口簿、学生证;
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或教师资格证;
⑷学业成绩单(盖有学校或学院公章);
⑸有效期内的计划生育证明(由户口所在地或现暂住地的村、居委会及以上计生部门或所在院系开具);
⑹已盖学校公章的《就业推荐表》和本人未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就业协议书》;
⑺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
⑻暂缓就业协议书或毕业院校就业指导中心开具的可改派遣(暂缓派遣)证明;
⑼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⑽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证明;
⑾各类获奖证书。
报名表收取原件,其他材料收取复印件,按如下顺序装订:应届毕业生提供初审材料中的⑴⑵⑶⑷⑸⑹⑾项。暂缓就业毕业生提供初审材料中的⑴⑵⑶⑷⑸⑹⑺⑻⑾项。港、澳、台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提供初审材料中的⑴⑵⑶⑷⑸⑺⑼⑾项。国外学历学位的毕业生提供初审材料中的⑴⑵⑶⑷⑸⑺⑼⑽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