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150分钟,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二)笔试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选择汉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汉文作答;选择蒙古文试卷的人员,必须用蒙古文作答;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笔试必须选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作答,面试必须用汉语作答。
同一试卷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对不按规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三)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详见报名结束后发布的补充公告,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
(四)考生凭身份证(或护照)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五)笔试成绩按照考生卷面实际得分计算,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六)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
(七)对于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六、资格复审
(一)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各岗位按照3:1(面试人数:招聘人数)的比例按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二)资格复审工作由市组织人社部门会同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另行公告。
(三)资格复审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四)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在规定时间结束前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其面试资格。
(五)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携带《报名表》、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之前持加盖院<系>和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
户口在区外的巴彦淖尔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2016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本人原巴彦淖尔市户籍注销页(或复印件)或原巴彦淖尔市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属于服务基层项目生的,须提供服务项目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服务项目市级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属于大学生退役士兵的,须提供士兵退役证原件和复印件。
(六)在参加资格复审时,考生属于机关或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七、面试及相关要求
(一)面试
1.面试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市组织人社部门全程指导监督。
2.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人员必须用汉语作答;报考其他岗位的人员可用蒙古语作答(须在资格复审时向复审工作人员说明),也可用汉语作答,但只能使用一种语言,不能混用。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3.对于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人数的(面试人数:招聘人数≤1:1),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岗位设置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4.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二)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按照每个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 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加试面试按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三)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体检医生与被体检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考生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与聘用
(一)各旗县区及市直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见下方),接受社会监督。
(二)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三)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考生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的,记入诚信档案。
十、其他事项
(一)对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报考者与报考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二)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本次公开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巴彦淖尔人才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四)本公告由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478-8655703
0478-8527257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
0478-8527225
监督举报电话:
0478-12380
0478-852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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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巴彦淖尔市2015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xls
2.巴彦淖尔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减免考务费申请表.doc
中共巴彦淖尔市委组织部 巴彦淖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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