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我县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根据《遵义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新增人员试行办法》(遵市人发[200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决定从应往届毕业生中招聘一定数量的高中(职教中心)教师,为确保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务川自治县2012年公开招考聘用高中(职教中心)教师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公开招考聘用对象、职数、职位及专业
(一)招考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二)招考聘用职数、职位及专业
公开招考聘用职数共14名,(详见2012年务川自治县公开招考高中(职教中心)职位条件一览表)。
二、基本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依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聘。
2、按照事业单位新的人事制度有关要求,实行聘任上岗。
三、报考对象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服从组织分配。
3.所学专业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一致。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事业单位新增人员体检聘用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5.年龄18周岁以上(1994年10月3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即197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定向到县外或本县具体单位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人员;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在校期间曾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等有较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③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学生。④本县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在职人员。⑤截止招考简章发布之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⑦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考录聘程序
共分为发布招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环节。
(一)发布招考公告(2012年3月31日—4月7日)
通过务川自治县政府网、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2012年4月9日)
1.报名: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原则上考生须本人亲自前往报名。报名地点:贵州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报名时须交:近期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2年应届毕业生须持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持原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报名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符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数比例低于3:1者,则不能开考。
2.资格审查:
报名、登记时进行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公招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者及时公示,并凭有效《居民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60%。1.笔试:①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总分100分。②笔试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③笔试成绩及时公示。2.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对象的确定。根据报考各职位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环节的人员。如遇某职位进入专业技能测试(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②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及地点:根据不同职位的情况分别确定面试时间和地点,考生必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才能进入专业技能测试考场参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③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及时公示。(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60%。笔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总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五)签订就业协议:根据各专业招聘人数及总成绩按1:1签订就业协议。因各种原因,自动放弃的,则依次递补。
(六)体检
体检由县公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体检医院向考生直接收取)。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医院确认体检结论后,不能再申请复查。如有体检不合格的,依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递补体检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