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的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毕业生;报考教学岗位的应是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报考非教学岗位的应是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
二、招考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
(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敬业奉献精神;
(四)报考中学、中职、小学相关教学岗位,应具备大学本科(第一学历、具有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
(五)报考相关幼儿园工作岗位应具备的学历要求见《附件1》;
(六)报考教学工作岗位的,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七)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八)学校对学历、专业等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聘岗位表公布的为准;
(九)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十)报考职位有其他条件要求的按其规定条件。
(十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三、全省统一笔试报名。根据闽教人[2012]5号及有关文件精神,教师招聘工作笔试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通过"福建省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报考网"报名(网址:www.eeafj.cn)。
报名步骤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网上报名时间全省统一为2012年4月1日0:00(系统开通)~4月15日24:00(系统关闭)。报考者应在规定时间内上网报名和缴费,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有关注意事项,按网上提示要求,提供准确的个人报考信息。如因报考者提供信息不准确或有虚假行为而造成无法参加考试或审核不通过,由报考者本人自行承担责任后果。
第二阶段为网上确认报考岗位:报考者在网上报名被审核确认报考资格后,本人必须在4月15日至4月18日在泉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www.qzedu.cn/),进行报考职位确认,确认一个具体的应聘学校和岗位,逾期未上网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考生应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四、招考的学校、学科、岗位、人数、条件 (见附件1)
教师招聘笔试考务费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收费收入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综[2010]23号)的规定标准执行。
五、考试考核
招考采用考试(笔试、面试)和考核相结合等办法。成绩以100分计算。
(一)笔试的时间、地点和其他要求
1.笔试定于5月5日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统一举行,上午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该科目是每位应聘者必考科目;下午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共设29个专业类别(见附件2序号2至30),由应聘者根据本人所报考岗位选择其中的一个专业类别参加考试。
应聘中小学非教学岗位和中职学校的专业教师岗位只参加"教育综合知识"考试。考生通过注册系统,选择委托考试模块进行注册、登陆、报名,所有步骤流程与新任教师招考模块相同。
2.考试地点:由泉州市招考办负责安排在具备组织考试相关条件要求的学校作为考试点(具体地点和时间见准考证提示)。
(二)面试于6月底至7月初进行。报考教学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报考非教学岗位的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考岗位数1:3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前一天,应聘者应提供以下材料交招聘单位核验:
(1)准考证及复印件。
(2)身份证及复印件;
(3)2012年泉州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工报名登记表(附件3,并贴上与网上报名上传的同底一寸相片);
(4)毕业证书及复印件(属于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原件者,应提交《就业推荐表》或所在院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
(5)教师资格证(报考教学岗位的)或其他资格证书(报考其他技术岗位的)及复印件;
(6)报到证及复印件;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者提交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面试主要测试应考对象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报考教学岗位者以说课(或片段教学)、口答评委提问或岗位技能考试为主要形式,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报考非教学岗位的,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评委由7人以上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的方法确定报考者面试的分数。
市教育局确定面试人选,招聘学校提前两天通知本人,若面试人选在面试前两天下午5:00之前放弃资格,由招聘学校报市教育局核准后,在报考该职位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当天,面试人选未按时到达面试地点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三)考核:由用人学校组织。主要考核应考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学业成绩、计划生育和综治证明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乘以各所占比例后的成绩)之和达不到70分者,不予录用。
六、体检和聘用
(一)考试考核结束后,根据考核、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学科所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二)体检按《福建省申报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及办法》的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自动弃权的,按应考对象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向社会公布招聘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在用人学校校务公开栏、校园网、泉州教育信息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
(四)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五)办理体检和聘用手续由用人学校通知报考者本人。
七、其他有关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的笔试成绩计算:"教育综合知识"占40%、"专业知识"占60%计算笔试成绩。
2.报考岗位专业要求如果不在2012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所列科目的,只考"教育综合知识",该科成绩作为笔试的总成绩。"专业知识"由用人单位在面试过程中结合考查。
3.根据闽人发[2009]221号文件精神,将为有关符合加分条件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办理审核加分事宜。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应在4月15日前向泉州市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有关有效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未落实就业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报名参加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在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应优先聘用。
4.笔试成绩于5月25日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站向各市、县(区)教育局通知,并向应聘者本人公布。入闱面试的考生准考证号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在泉州教育信息网上另行公布。
5.每一职位拟招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原则上达到1∶3方能开考;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比例不足1:3的,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泉人综[2007]74号)的要求办理。
6.符合条件的在职报考者,需在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三天内(即4月18日前)向泉州市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提交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八、考试组织与监察
成立招考领导组,下设招考资格审查小组、考务小组(包括笔试、面试)和监察小组。招考资格审查小组负责报名资格审查,考务小组(包括笔试、面试)负责考务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全程监督,制止、纠正和查处考试考核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
咨询电话:泉州市教育局:22785162、22777351,泉州市公务员局:22119493; 监督电话:22798807;
2.2012年福建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科目
3.2012年泉州市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职工报名登记表
泉州市公务员局 泉州市教育局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