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第一中学2016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 聘 简 章
红河州第一中学是红河州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红河州教育局直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2016年9月开始招生。经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按照《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考录原则,决定2016年面向全国部份师范院校招聘优秀毕业生15人作为红河州第一中学教师。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组织领导
(略)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岗位
1、招聘对象为2016年全日制师范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应届毕业生,具有教师资格证,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学习成绩平均达良好以上,年龄在30周岁以下(招聘岗位见附件)。
招聘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师范类毕业生)、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
三、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四、招聘时间、方式及程序
招聘时间:11月23日至12月30日之间,具体时间及岗位由招聘组所到学校进行公布。招聘组完成招聘计划指标后,不再到下一所学校招聘,请有意向考生提前关注有关院校发布的信息。
招聘方式及程序:
由3—5名考官会同红河州教育局、红河州人大、红河州政协工作人员组成现场招聘考核小组进行招聘,具体程序如下:
1、现场报名资格审查。考生须提供的主要证件:应聘人员本人身份证及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可先由所在院校提供学历、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但在资格复审和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
2、确定考试人员。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参加现场考核。
3、现场考核。采取讲课与提问的方式进行考核。
4、成绩计算。总成绩为100分,80分以上为合格。成绩计算按招聘小组考官的评分求出平均分即为该考生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
5、紧缺人才招聘工作,严格按《红河州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引进实施办法(试行)》认真执行。
五、成绩公示
经考试(考核)后,考生成绩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
六、录用和管理办法
1、拟聘人员名单确定后,由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红河州教育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的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审)工作由州一中和州教育局负责。
2、对体检、考核(政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未接到不良反映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3、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
4、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录用后,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6、凡人事、主管及用人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七、纪律
招聘引进紧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遵守公开招聘的有关纪律规定,杜绝弄虚造假。若发现影响公平、公正,违纪违规行为的,可直接向当地纪委反映,也可向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八、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九、本简章由红河州教育局负责解释。
红河州教育局联系电话:0873—3732150(郭老师)
红河州第一中学联系电话:0873-3744982(连老师)
附件:红河州第一中学2016年事业单位紧缺人才招聘岗位信息表
红河州教育局
201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