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充实基层人才队伍力量,根据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通知》(邯人社办﹝2015﹞112号)、《关于印发〈邯郸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邯人社﹝2011﹞31号)要求以及县委、县政府研究意见,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8名,其中中小学教师120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名。招聘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招聘原则
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为目的,根据我县职位缺编情况和各单位人才需求,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为实现全县转型发展、科学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条件与要求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③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④身体健康(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合格标准);
⑤具有与招聘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2、不在招聘范围人员
①现役军人;
②全国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
③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④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不得应聘人员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②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内容的规定。
(二)招聘职位的条件和相关说明
1、招聘职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2015年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综合类)》、《2015年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条件一览表(中小学教师类)》要求确定。
2、凡涉及年龄、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年11月17日。
3、中小学教师类职位要求
师范类报考人员的学历、专业、教师资格证书须与报考职位层次相符合。非师范类报考人员可根据所学专业与特长选报相关职位。涉县在编教师不在中小学教师类职位招聘范围。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准备阶段
1、拟定公告:公布招聘职位、对象、报考条件、招聘数额、招聘程序、考试内容及科目、报名时间、地点等信息。
2、发布公告: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9日,在县电视台、人社局网站等媒体和县行政服务中心等公共场所公开发布。
(二)实施阶段
1、报名时间与地点
2015年11月25日至11月29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在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报名。报考人员从人社局网站(www.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cn)下载《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等表类,填写好后按照公布的职位及条件报名。初审合格后,须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2、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须提交资料:户口本、二代身份证、就业报到证(已在涉县人社局存放的除外)、毕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蓝底)照片8张、《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等资料。已就业人员报考,需提供本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
师范类报考人员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资格审查(2015年11月30日至12月6日):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对所有报考对象逐一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对职位招聘人数与应聘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按比例减少该职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职位的招聘。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补报其他职位。
3、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综合类、中小学教师类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综合类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中小学教师类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材教法、教育政策法规、教师职业素养和职业能力测验等。
报考人员(含个别参加笔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的)笔试成绩应达到其所使用同一套笔试题本笔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面试。
2015年12月11日至12月12日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人社局窗口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2015年12月25日在人社局网站、行政服务中心公示栏公布笔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