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招聘考试工作由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教育部门配合。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2015年11月27日或报名人数达到800人时截止报名(以11月27日下午5:30或报名人数达到800之时为报名截止时间,以上两个截止时间以先到者为截止报名时间)。
3.报名地点:党政2号楼2楼东侧大厅(地址:二连浩特市创业北路00222号)
4.报名咨询电话:0479—7524442
5.报名须知:
(1)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且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报考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已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报名人员)原件及复印件、本人1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2016年应届毕业生如在报名时无法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须提供毕业院校相关证明,但在毕业后3个月内,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否则由用人单位予以解聘。报考汉授岗位的主体少数民族(即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下同)应聘人员须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
(3)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报考者每人收取报名费20元、考务费50元。进入面试经审查合格后每人收取面试费50元。2015年毕业及2016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免收报名费、考务费,2014年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费、考务费减半收取。
(4)报考者要对所出具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取消考试资格且三年内不得报考二连浩特市任何招聘考试,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5)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后,再进行报名。报名与参加考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6)报名人员(必须本人)于2015年12月10日至2015年12月11日(领取准考证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下午5:30)到党政二号楼二楼东侧招聘报名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设笔试和面试。
笔试时间:2015年12月1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面试时间:2015年12月13日上午8:00开始。
面试地点在二连浩特市政府门户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另行公布。
1.笔试
(1)笔试试卷由专家组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评卷。
(2)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设蒙汉两种文字试卷,满分100分,不指定复习材料,内容为教师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政策加分。
(3)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如报考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减少招聘人数。
(4)应聘蒙古语授课岗位的考生参加考试必须使用蒙古文试卷,并用蒙古文(回鹘式)作答。对笔试中出现两种以上文字或不按规定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
2.政策加分
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报考蒙古族学校岗位的不加分)。
3.面试
(1)根据笔试总成绩分学科由高到低按招聘人数的2:1比例确定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
(3)试讲按学科分组进行,总分为100分。试讲人员进入备课室后给定说课、讲课内容,备课时间20分钟,说课时间2分钟,讲课时间6分钟。
面试总成绩=面试成绩×60%。
(4)应聘蒙古语授课岗位的考生面试时必须用蒙古语回答,应聘汉语授课岗位的考生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对面试中不按规定语言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5)试讲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4.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如在录取末位出现并列,组织加试。
5.公布成绩
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计划招聘人数,由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取人员进入考察人选名单,报市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后,在相关媒体进行公布。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配合进行。届时根据考生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由领导小组确定考察组组成人员。考察工作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多种形式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被考察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形之一者,报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拟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有犯罪前科或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有政治、经济或其他问题;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5.不符合报考职位的资格条件;
6.弄虚作假的人员;
7.其他依法应当取消聘用资格的情形。
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医院定为二连浩特市医院,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最后结果,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同时还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局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限为7天(包括双休日)。对被举报人员经查实确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报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取消聘用资格。所空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签定劳动合同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按《劳动合同法》及招聘简章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定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考试无关。
(二)本次招聘工作将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报考者要对所出具的各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任何招聘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应聘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录用资格,并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三)此次公开招聘教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公开招聘考试工作,教师信息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不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任何录用手续。招聘工作结束后,教科局全面负责新招聘教师劳动关系的确立、工资待遇的发放调整、培训、考核、奖惩、人员调配、辞职、辞退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未尽事宜及临时通知,请随时关注二连浩特市政府门户网、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二连浩特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