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简章
发布日期:2015-10-9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组织实施2015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计划
本次为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7个地区公开招聘教师154名,其中:中小学教师129人(蒙语授课38人、汉语授课91人),幼儿园教师25人(蒙语授课7人、汉语授课18人)。具体岗位详见《内蒙古锡盟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诚实守信,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遵纪守法。
2.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对口专业条件。
3.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汉语授课语文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它岗位要求普通话水平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5.蒙语授课要求使用标准蒙古语。
6.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30日至1997年9月30日期间出生);招聘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可适当放宽报考年龄。
7.报考中学教师岗位不限户籍;报考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岗位须为锡盟户籍或锡盟生源考生,取得锡盟户籍截止时间为2015年1月1日前。
8.锡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报考时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锡盟事业单位在编教师不得报考。
9.设置专项岗位用于定向招聘在锡盟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所设专项岗位若因报名比例不足,自动调剂为普通岗位招考,并在报名网上公布。
服务基层项目是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工作;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在校在读高校学生;
3.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违规违纪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三、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锡盟人才资源开发中心负责,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可直接登陆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网址:www.xm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3日8:30至10月17日17:30。
2.报考者报名时,需按照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报考者要认真阅读招聘简章,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对在网上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请报考者务必仔细查看报考资格条件和要求。报名与参加初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报考者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3.锡盟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报考,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签字盖章后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提交材料时间:2015年10月17日前,提交地点:锡盟教育局人事科(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西锡盟党政大楼二楼0205房间),联系电话:0479-8268941。
4.报考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审核时间:2015年10月13日8:30至10月18日17:30。
5.资格审核工作由公开招聘办公室负责。在报考者报名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在报名截止之日前,未完整填写个人资料或上传照片等原因导致资格无法审核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二)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应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
2.初试报名费及考务费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标准执行。初试报名费与考务费每人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10月19日17:30,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3.打印准考证
报考者务必于:2015年10月23日—24日17:30前,登陆锡盟人力资源信息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初试
每个岗位的开考比例须达到1:3方可开考,每个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若超出1:3的比例,将组织进行初试。初试以回答问题的方式进行。按初试成绩由高到低,每个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招聘岗位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将减少招聘岗位。如果招聘岗位存在学校学科专业教师短缺实际,由招聘地区申请,报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可以降低该招聘岗位开考比例。
1.报考蒙语授课岗位必须用蒙语参加初试,报考汉语授课岗位必须用汉语参加初试。
2.初试时间定于2015年10月25日—26日,具体考试地点及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初试时间如有变动,以另行通知公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