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教育局直接考核招聘紧缺学科教师和部分学科优秀毕业生公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实优秀的师资力量,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根据《奉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贯彻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考”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采取直接考核招聘紧缺学科教师和部分学科优秀毕业生,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指标、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高中文化课
招聘学科和人数:政治3人,历史1人,语文3人,数学1人,英语3人,地理3人,物理(通用技术)1人,化学1人,生物4人,体育1人,体育(足球)1人,心理辅导1人,计算机(网络管理方向)1人,音乐(声乐方向)1人,美术1人。
招聘范围和对象:
1.浙江省生源本科为师范类的2016届硕士研究生、博士生,要求本科专业对口,硕、博专业与本科专业方向一致。
2.浙江省生源全国“211工程”院校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学历的2016届毕业生。
3.浙江省生源高考第一批次录取的师范类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6届毕业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毕业生;
(2)在大学期间获得过校级及以上综合奖学金一、二等奖学金1次及以上;
(3)担任过校、院学团组织领导职务或班级主要领导职务(具体指校级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分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部长;校、院团委委员;校社管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副部长;分院社管会主席、副主席、各部正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1年及以上,且获得过三等综合奖学金1次及以上;
(4)大学期间获得过与应聘学科对应的由权威专业机构组织的专业类竞赛省级二等奖及以上。
(二)小学、初中各学科
招聘范围和对象:
1.符合高中文化课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在高中文化课招聘名额取足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可选报到初中、小学各学科,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2.宁波市生源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省级优秀毕业生,双向选择,择优录用,招聘学科和数量不限。
(三)电大、职业高中专业课
招聘学科和人数:电子商务2人,会计学1人。
招聘范围和对象:浙江省生源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有国(境)外留学经历的优先)。
(四)学前教育
招聘范围和对象:宁波市生源2016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双向选择,择优录用。
(五)特殊教育
招聘学科和人数:特殊教育2人。
招聘范围和对象:浙江省生源2016届师范类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公开报名、面试、体检、考核、择优录用的办法进行。具体程序及办法是:
(一)报名。
报名时间和地点:2015年1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00——11:00,地点:浙江师范大学23幢外语学院报告厅。
初中、小学各学科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其他报名时间和地点:2015年12月2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30,奉化市教育局(奉化市桥西岸路128号)711室。
报名时随带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照片1张,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同时随带身份证、原户口本或生源地证明、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以及与招聘条件相关的证件或有效证明材料;2015年9月1日以后仍具有国(境)外留学学籍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名时提供国(境)外学校学籍证明,且须于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即该类人员视同于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报考岗位专业相近的,以所学课程为准,报名时提供国(境)外院校主干课程证明。以上证件和证明材料需随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接受资格初审。
(二)面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不组织笔试,直接参加面试。面试由奉化市教育局、市人社局以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委,进行专业和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时间2015年11月16日下午12:30开始,面试地点浙江师范大学23幢外语学院教学楼,具体教室另行通知。
(三)体检。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学校学科职位指标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结果不合格者淘汰,空缺名额不再替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费用自理。
(四)考核。体检合格人员为被考核对象,考核主要考察被考核对象的德才表现和应聘资格条件等情况。对在招聘中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受过各类行政(党、团)处分、刑事(治安)处罚的,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五)聘用。
1.考核合格者,为拟聘用对象,教育局或相关学校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待毕业派遣报到后,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用对象在正式报到前有异议的,经核实如不具备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造成招聘职位不足或空缺不再替补。
3.拟聘用人员逾期不按规定报到的,或不能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规定学历、学位(国(境)外留学回国境人员截止2016年12月31日前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4.新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
5.新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6.非师范类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届时不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解除聘用关系。
7.新聘用人员必须在聘用学校服务5年以上,在此期间不安排交流调动。
联系电话(工作时间):0574-88521521,88681560。
奉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奉化市教育局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