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用人机制,按照《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的规定,及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申报2012年省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招岗位的通知》(鄂人社函[2011]589号)精神,根据工作需要,学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专业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热爱教师岗位,愿意献身教育事业;
(七)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局面,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的招聘,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后,可适当降低比例。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报名
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需持身份证、免冠近照3张、个人简历、本科以及研究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推荐表或应届毕业生证明)、研究生阶段学习成绩单、获奖证书及相关资质证等材料的复印件,填写《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教师招聘报名表》(报名表在附件下载),到学院人事处(长江楼920房间)报名。外地报考可函报或通过邮箱发送,信封或主题需注明“应聘教师”字样。报名截止时间为2012年4月6日。未录用者,材料复印件不再退回。
(二)资格审查
学院人事处负责组织审查报考人员的资格。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三)专业测试与考查
专业测试与考查采用笔试或其它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专业测试与考查的内容根据招聘专业确定,重点测试与招聘职位相关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根据专业测试与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职位数1:3的人员比例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用讲课或讲演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时需提供相关资料及证件的原件。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总分高低顺序递补。
(六)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后,办理相关招聘手续,享受事业单位职工待遇。
四、咨询、报名、监督举报电话及有关联络方式
学院人事处:027-8793336987933393
学院纪委、监察处:027-87933225
传真:027-87933355
E-mail:280377370@qq.com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夏区文化路9号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政编码:430212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
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