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鄂人[2003]16号]),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湖北民族学院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0名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技术人才。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公告岗位要求的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它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三、考核及时间:
1、考核所需证件材料:本人简历、身份证、《湖北民族学院应聘教师报名表》(见附表)、各学习阶段学历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带毕业生推荐表及就业协议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2、考核时间:即日起至2012年9月30日。
3、考核地点: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学院。
四、资格审查、试讲、面试、体检
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监督下,以学校为主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组织招聘,考核分试讲和面试两个环节。整个现场招聘工作全程接受湖北民族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1、资格审查:对报名应聘者对照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不参加试讲和面试。
2、试讲:主要考察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的基本理论知识、语言组织及表达能力、教学技巧,时间45分钟。
3、面试:主要考核符合条件的应聘者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面试工作按《湖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意见》(鄂人〔2003〕27号)文件执行。
成立公开招聘考核组,考核组成员一般不少于9人,其中:考官不少于7人,由学校人事处、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价中心、研究生处、科技处和用人部门专家及校外专家组成。计分计时员1人(由用人部门安排担任)、监督人员1人(由学校纪委干部担任)。考核组成员对应聘者进行综合评价后投票,票数达2/3为考核合格。
4、体检与心理测试:考核合格人员由学校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自理。心理测试结果作为确定拟聘用参考。
若无特殊情况、且未能在规定的体检、心理测试前及时报告,没有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及心理测试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备案审批及聘用
招聘工作完成后学校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
以上现场招聘工作完成后,由学校将备案报审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考核及体检结果、公示及处理结果等材料,一并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审批并再次在省人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省人社厅经公示、审查,正式下达聘用通知后,由学校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工作于2012年10月31前完成。
六、联系方式
湖北省恩施市学院路39号湖北民族学院人事处
邮编:445000
联系人:李正华 段玮 严森
电话:0718-8437559
学校网站:http://www.hbmy.edu.cn
人事处邮箱:rscrc@126.com
校长信箱:president_hbmy@126.com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邮编:430071
联系人及电话:何润梅,027-87812497
本公告由湖北民族学院发布,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在所在单位公开网站发布。
附件: 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湖北民族学院
二〇一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