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审核指对进入面试的应聘者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资格条件审查,由相应的区教育局或市教育局对应负责审核。现场审核通过后,审核单位在应聘者报名表上签字、存底。现场审核只是初步审查,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录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现场审核时,如有确定进入面试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出现的空缺,则按笔试总成绩顺序递补。
现场审核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报名表一式二份
(2)本人身份证
(3)学历、学位证书(在职取得的学历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2012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
(5)教师资格证或出具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考)测试成绩合格证书
(6)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7)加分照顾的相关证明材料
(8)办理随军手续相关材料。
毕业证书(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及普通话水平(考)测试成绩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须在办理录用手续时提供,否则不予录用(不含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厦门教育网(www.xmedu.gov.cn)教师招聘专栏公布。
(六)面试
面试按在职教师和毕业生分类进行,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面试方案须提前报市教育局,经审核同意后实施。面试包括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课堂教学(片段教学)测试
所有面试人员都要参加课堂教学测试,课堂教学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面试人数比例为1:1的合格成绩为70分及以上)。
2.专业技能测试
应聘体育、音乐、美术、计算机、幼儿园职位的,在课堂教学测试前需进行专业技能测试,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合格。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课堂教学测试。
进行专业技能测试的学科,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以50%计入面试成绩,课堂教学测试成绩以50%计入面试成绩。
(七)学校考核
应聘高中阶段学校和职业学校岗位的,在面试后须进行学校考核。学校考核采用面谈、试讲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
各学校要按规定制定考核方案、组成考核和监督小组,并提前报教育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实施。学校考核时间由各学校自定和通知,并报告教育主管部门。
(八)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合成
1.初中、小学、幼儿园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2.高中阶段学校岗位和职业学校文化课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45%和学校考核成绩的15%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3.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30%和学校考核成绩的30%相加合成,总成绩60分及以上合格。
考试总成绩相同时,应聘者名次按笔试总成绩排列;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再按面试成绩排列;若笔试、面试的成绩都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应聘者名次按加试面试的成绩排列。
三、报考收费
收费标准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我省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07]196号文)规定,我省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80元。应聘者报考缴费后,所收费用不予返还。
四、录用
(一)体检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体检由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怀孕的应聘者可待分娩后体检)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向报考教育局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招聘主管部门指定医院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递补和补录
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资格、体检合格但因故退出、被取消聘用资格,从而导致岗位空缺的,由招聘主管部门按总成绩顺序递补(仅递补一次,下同)。
公布的职位未能招满,经报批同意后可从总成绩合格的应聘者中进行补录。
(三)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名单在厦门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审批后办理聘用手续,并由学校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2012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2届毕业生(博士学位延长至2012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缺由招聘主管部门按总成绩顺序递补。
2012年8月31日前拟聘用人员无法出具原单位同意调出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岗位空缺由招聘主管部门按总成绩顺序递补。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完中初中部)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岗位需求将录用人员以电脑派位等统一调配方式分配到相关学校。
招聘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注意事项
(一)纪律要求
1.应聘者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2.招聘工作者和应聘者,要严格执行招聘工作有关操作规范和要求,违者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市、区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电话:2135775。
(二)报考须知
1.应聘不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的应聘者选择新任教师模块;
2. 应聘具备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和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的应聘者选择委托考试模块。
(二)咨询方式
厦门教育网(www.xmedu.gov.cn)是本次公开招聘信息的主要发布渠道,请应聘者在招聘期间注意登陆该网站了解最新通知等有关信息。
咨询时间为2012年3月24日—30日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如下:
厦门市教育局:2035405,2135579
思明区教育局:5862743
湖里区教育局:5722666
海沧区教育局:6583703
集美区教育局:6683358
同安区教育局:7030188
翔安区教育局:7082876.
除福建省教育厅发布的《笔试考试大纲》外,厦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所属学校和教育机构都没有举办或委托举办教师招聘考试培训班,也没有提供相应教材和复习资料。
本公告由厦门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一:2012-2013学年具备专业技术职称高中教师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