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2〕5号)精神和《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厦委办[2005]38号),我局组织各区各直属学校到有关高校招聘毕业生。招聘以现场发布会、笔试、面试方试进行,各区和直属校分别组成考核小组,考核应聘的毕业生,择优录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身心健康。
(二)专业符合岗位要求。
(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同时具有教育学、心理学、普通话水平测试合格证书。
(四)报考对象为“985工程”高校、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扬州大学等高校招聘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招聘范围
各招聘单位具体的招聘人数、招聘岗位见附件。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华东师范大学闵行校区:3月12日下午3:00
华中师范大学国际交流中心:3月14日上午8:30
东北师范大学学生活动中心:3月16日上午8:30
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第二教学楼:3月18日上午8:30
扬州大学扬子津校区旅游烹饪学院:3月20日上午8:30
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就近到以上报名地点应聘。
(二)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在校成绩证明、在校表彰证书。
(三)资格审核:招聘单位对应聘者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后,当场通知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录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四、考试
所有应聘者一律进行考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到高校现场招聘毕业生考试分为笔试和专家面试。综合总分满分100分,其中笔试占30%,专家面试占70%。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合格。厦门生源毕业生笔试成绩加10分,笔试成绩以30%计入综合总分。
从笔试总成绩上合格线的应聘者中按分数从高到低与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推荐参加专家面试。
(二)面试(含领导考核)
1.成立面试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成员由外出招聘部门和学校的校领导、教务主任和各相关学科的专家组成。
2.面试。对推荐参加面试的毕业生进行面试考核,面试考核通过编写教案、片断教学(课堂考评)回答提问等形式对应聘毕业生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满分100分,以70%计入综合总分。
五、体检
(一)按综合总分上线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应聘者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招聘高校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依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纳入合同管理。
七、其它事项
(一)2012年9月30日前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12年毕业生(博士学位延长至2012年10月31日),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养老保险执行厦府〔2004〕178号文件规定。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
(五)招聘信息由厦门市教育局网站、厦门市公务员局网站和招聘高校网站予以发布,请应聘者及时留意。上述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工作。
厦门市教育局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