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考试在县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县人社局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试分笔试、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公开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经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综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如面试成绩再出现并列,采取加试(面试)办法确定进入下个环节人选。报名人数如果达不到岗位需求人数3:1比例的由招聘领导组视情况研究取消招聘岗位或降低开考比例,并报市人社局批准。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笔试的命题及阅卷工作,笔试考场的安排及组织。县人社局负责指导监督。笔试成绩总分为100,合格分为60分。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理论、时事政治、法律常识、科技人文知识等;《专业测试》包括公文写作常识、言语理解与表达等所聘岗位需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
应聘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按时参加笔试。本次考试无指定复习用书。笔试成绩将在古县电视台、古县人民政府网站适时公布并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
面试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经县招聘领导组审核批准,由县人社局负责指导,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面试对象的确定:笔试结束,根据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招聘岗位分别排序,原则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面试人员达不到1:3比例的,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为参加面试对象。若入围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考生经本人确认自动放弃者、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者,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2)面试内容及标准:参加面试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在规定地点统一进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70分,面试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聘用。面试结束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招聘岗位分别排序确定名次。
面试内容讲课或专业测试,具体面试工作另行安排。
(3)面试考官的组成:为确保面试工作的公正、科学,成立若干个考官组。每个考官组7人,由有关方面人员和专家组成,其中招聘单位参加面试考官人数不得超过一人。每个考官组设主考官一人,主持本组面试工作。
3.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不能充分体现“竞争、择优”原则的招聘岗位,拟聘人员综合成绩须达到70分。
(四)体检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照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有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行业体检标准执行,无行业体检标准的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作自动放弃体检及招聘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以上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审请复查,经招聘领导组同意后,在另一医疗机构组织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遇有疑难问题,需要组织会诊时,承担复检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应专家进行会诊,做出结论,确保体检结果客观、公正。
体检在人社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招聘岗位的要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察方案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制定,报招聘领导组核准后组织实施。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及有关政策规定,经县招聘领导组审查同意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统一在古县电视台、古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七个工作日。
公示发现问题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拟聘用人员聘用资格。
五、聘用及待遇
1.公示期满,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提交县招聘领导组研究同意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县人社局核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社部门办理聘用合同登记,确定人事关系。
2.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一律实行聘用制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受聘人员享受应聘事业单位所在岗位全部待遇。逾期不签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有关要求
1.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规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或者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要严格按回避政策规定实行回避。不按规定回避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报考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保证整个招聘工作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在工作中,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招聘事业单位将自觉接受县人社部门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股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招聘工作的全程监督。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招聘工作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
3.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追究相关责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严格按程序办事,切实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特别做好考试试题和命制有关材料的保密工作,杜绝一切泄密事故,保证这次招聘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4.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
七、组织机构
在县公开招聘领导组的领导下,成立幼儿教师公开招聘领导组:
组 长:阴和平(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赵贤义(教育局局长)
白金莉(古县城镇幼儿园园长)
成 员:李怀宪(教育局支部书记)
刘云安(教育局副局长)
张忠明(教育局主任科员)
宋纯进(教育局副局长)
陈 力(教育局纪检组长)
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和本方案的规定,全力配合积极稳妥的开展工作。本方案由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领导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后上报县公开招聘领导组办公室。
咨询电话:古县人社局办公室 0357—8322138
古县教育局办公室 0357—8322180
古县城镇幼儿园 0357—8323533
监督电话:0357—8322373
附件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rar
附件3:古县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rar
特别声明: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领导组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本公告未经允许严禁转载,如经发现,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厉查处。
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