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宁德福鼎市2015年秋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和《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5〕7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福鼎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局进行材料确认,宁德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我局认定。
三、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报名(申请)
1.网报时间:10月8日至10月18日
2.网报说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30-20:00,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不开放),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现场确认(受理)
1.现场确认(受理)时间:10月19日至10月23日。
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随带申请材料到现场进行确认报名。
2.现场确认地点:福鼎市行政审批中心教育窗口(建设局一楼)
3.联系电话:2195100、2195099
(三)审核认定时间:2015年11月2日至11月13日
(四)证书发放时间:2015年11月30日前,具体时间请留意福鼎教育网站通知。
四、申请材料(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认定机构所在地的,还应提供当地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当地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以及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无法查询的应提供学历认证材料)。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应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
8.近期小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相片背后用圆珠笔写明工作单位及姓名)。
9.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各类申请人员除上述材料之外,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应提交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人员,应提交《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其中,“两学”考试合格人员还应提交“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成绩单);第一学历为普通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拟按非师范类专业的高一层次学历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还应提交师范类专业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及所在学校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原件一份。
3.2015年1月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应提交相应学历层次毕业院校教务部门出具的全部所学课程及成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复印并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户口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注意以下几点: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使用《福建省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必须使用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统一监制的表格(可登录福鼎教育网,在“办事指南”栏目下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相关表格),体检表须使用A4纸双面打印。
2.关于体检。申请人请在网上报名后现场确认前,随带规定的体检表到福鼎市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
3.关于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应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工作单位(针对福鼎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在岗人员),或福鼎市内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单位填写人签名”由签署意见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名,不得由本人签名。
4.关于照片。提交照片要求为申请人近3个月内的彩色证件照,淡蓝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正面照,免冠,无头饰,照片宽度为114像素,高度为156像素。网报提交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所贴照片要求为同一底版。
5.现场确认前请认真核对并带齐所要求的证件、表册材料,再去现场确认。若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去现场确认的,需书面委托他人代为现场确认。
6.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复印,只须复印正面,即与本人有关的那一面,并由单位或现场确认点工作人员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
7.非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应提交2014年底前取得的福建省自考的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已修学师范类专业相应学历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考试合格成绩的证明,以及参加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组织开展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或提交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8.普通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交大学期间的成绩单(注明“原件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成绩单中应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实习”三门合格成绩。
9.后学历人员还须提供后学历的相关证明:⑴若已经相关部门更改学历的,提供学历更改表原件及复印件;⑵未进行学历更改的人员,请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验证期至2015年11月15日)。2001年前毕业无法查询学历证明的申请人须提供《学业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10.材料整理要求:各申请人应按提交的材料所列顺序整理,并在左上角用回形针夹在一起,装入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注明报名号、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和工作单位,提交确认点确认。
福鼎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