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15年9月26日(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科目:
(1)教师岗位的笔试科目为《教育基本理论》(包括教育心理学、教育学、教材教法、教育法律法规)一科,满分为100分。
(2)报考管理岗位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事业单位相关知识等内容)一科,满分为100分。
4、加分规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光山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服务西部建设、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预征大学生士兵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在笔试原始成绩基础上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再加2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5年9月23日下午17:00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未提交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预征大学生士兵是指信阳辖区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以及常住户口在我县或国家从我县统招的光山生源大学生,男性要求23周岁以下专科毕业生和24周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女性要求22周岁以下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年龄计算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报名时在报名表上填写同意参加应征入伍,在报名结束后,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对合格人员发放《预征入伍通知书》,作为先期预征对象。预征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开招聘笔试后,凭《预征入伍通知书》给予笔试加分,享受加分奖励后拒绝入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征入伍后,保留工作岗位和有关工资待遇,服役年限计入工龄,退役后回原单位工作。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
5、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且具免笔试资格的报考者,可直接进入面试,其笔试成绩按报考同岗位考生笔试最高成绩(含加分因素)计算。
6、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人选的确定。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遇有比例内笔试成绩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的人员将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另行通知。
3、本次招聘教师岗位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其他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如同一招聘岗位参加面试人数较多需在不同的面试组参加面试,为避免因这些应试者的面试成绩出现不平衡而影响面试的公平、公正,将采用“二次平均法”对有关应试者的面试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面试成绩。
5、面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不进行笔试岗位的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成绩。
五、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遇有比例内成绩并列的人员,同时进入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体检的内容和办法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的规定进行。
因体检和考核不合格的,以及在体检、考核、公示、聘用过程中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的,不再递补,并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二)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聘用岗位要求进行考核,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
六、公示和招聘
在体检、考核合格的前提下,按考试成绩,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遇有因考试成绩并列,超出招聘计划时,聘用单位有空编且同意增加招聘名额的,同时聘用;不能增加名额时,按先笔试成绩(含加分因素)高者优先,如相同,再学历层次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再年龄大者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接受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书后,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人员为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审核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取消其聘用资格。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由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七、纪律与回避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实行阳光操作。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回避制度。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报考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本次公开考试招聘工作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八、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gsrs.gov.cn)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上述网站进行发布,请注意查询。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设立咨询电话:0376—8871881
预征大学生士兵政策咨询电话:0376—6372286
附:
1、光山县2015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2、光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