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侗族自治县一中2015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我县一中用人需要,拟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名,有关招聘信息如下。
一、招聘计划、岗位条件及要求
(一) 职位数:新晃县一中心理学教师1名;新晃县一中地理教师1名。
(二)要求:具备普通全日制师范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和高中教师资格证, 不限户籍,性别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心理学教师岗位要求心理学专业,地理教师岗位要求地理及相关专业。
二、报考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年满18周岁。
(三)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服从工作安排,被聘用人员需在新晃工作满5年后方可申请调离。
(五) 符合招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凡被刑事处罚的或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在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六)年龄界限: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0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工作程序
公布招考简章—报名及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聘审批。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8月19日-2015年8月21日
(二)报名地点: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地点设在新晃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人社局7楼709室)。
(三)报考者需持本人正式有效身份证(身份证在办理之中的需持公安局户证股证明)、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和具体职位所需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四)报名时,根据报考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填写报名登记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照片2张,并交纳报名考务费(居民户籍地在农村的独生子女或两女户子女凭相关证明可免交考务费)。
(五)每个报考人员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五、面试
(一)面试人选:
根据报名人数不低于招聘计划1:2的比例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对象达不到招聘计划1:2的,经市人社局批准后核减招聘计划。
(二)面试方式、时间及内容:
采取现场试教的方式进行,具体细则另行规定。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成绩合成
面试结束后,成绩计算方法:直接将面试成绩计入总成绩。考试成绩相同的,加试专业知识科目。
七、体检、考察
(一) 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标准规定执行。体检人选根据聘用指标与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放弃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不进行递补。
(二)考察(政审)人选依据体检合格对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对象放弃的,以及考察对象因提供的资料不实,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不进行递补。
(三) 体检时间:定于2015年 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察时间:定于2015年9月下旬。
八、公示
(一)面试、体检、考察等结果将在县城广告宣传栏、县人社局的政务公开栏及县人民政府网分别予以公示。
(二)确定拟聘用人员后,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7天,举报者要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据(匿名举报不予受理),公示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的,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确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三)公示时间:定于2015年9月下旬。
(四)设立招考聘用监督小组,由县组织部、县纪委、县人社局、教育局等单位人员组成,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单 位 监督员 联系电话
县委组织部 舒中美 6222555
县 纪 委 胡淋坤 6223899
县人社局 杨明周 6221877
县教育局 杨剑云 6221133
九、录聘审批
综合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办理编制人事手续,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本县同类别事业单位考试。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招聘简章可在新晃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怀化人事考试网查询,也可向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
联系电话:0745--6228910 0745--6221877。
新晃侗族自治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五年八月二日